神蹟與信心(約九1-41)


2432 期(2011 年 4 月 3 日)
◎ 釋經講道 ◎ 羅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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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羅說,「猶太人是要神蹟。」(林前一22)其實,在今天深受無神主義影響的香港社會,追求神蹟的人仍有很多呢!聖經有很多記載說出了神蹟與信心的關係,如馬太福音有關百夫長為僕人向耶穌求醫(八5-13);或迦南婦人求耶穌為女兒趕鬼(十五22-28),都特別強調在耶穌行神蹟中信心的重要。到底是信心成就神蹟,還是神蹟產生信心呢?馬太並沒有主張神蹟的出現乃取決於人的信心,然而,馬太福音的信息是很安慰和鼓舞的。她告訴我們,作為信徒,上帝美好的作為會發生在我們身上。

  今天「釋經講道」所用的經文是約翰福音第九章,這兒記載了一個神蹟:耶穌使一個生來瞎眼的人能看見。值得我們注意的地方是,那個人沒有向耶穌求醫,耶穌也不是因為他的信心而醫治他。然而,這裡所表達的神蹟與信心的關係,對於我們的信仰而言,比馬太福音所說的更為重要。

  經文的重點不是要回答「是誰犯了罪」使這人成為瞎子的問題,因此,把下面的一句「是要在他身上顯出上帝的作為來」(和合本)理解為「生來是瞎眼」的原因是有問題的。和合本修訂版在這句子前加了一個「而」字,可是仍不夠準確。假如把它翻成「而是上帝的作為要在他身上顯出來」,甚至譯成「然而,上帝的作為要在他身上顯出來」會更貼切。

  是的,耶穌給這個瞎子的醫治有深層的意義,祂要挑戰那些法利賽人的信仰。他們不信耶穌是從上帝那兒來的,更有人說耶穌是個罪人。耶穌主動的醫治這個瞎子,是要做那差祂來者的工(九4),也就是藉著醫治這個瞎子把上帝顯出來,目的是讓世人看見上帝。約翰福音記載到,耶穌曾多次的說明自己是父所差來的,祂所作的,是父交給祂,要祂成就的事,就是見證父(四34;五17,36;六38;八29);也多次強調自己是世上的光(八12;九5),叫不能看見的,不再走在黑暗中,可以看見上帝。

  然而,真正瞎了眼的,不是那個生來是瞎眼的人,而是那些聽見耶穌的話卻不信的法利賽人。上帝的光已經來到世上,正顯明在他們面前。可是,他們肉身的眼睛雖見到了耶穌,心靈的眼睛卻看不見這位耶穌是上帝所差來的。他們強調自己是摩西的門徒;只按照自己對律法的理解論斷耶穌不守安息日,是個罪人,不能行神蹟。神蹟必須獲得他們確認,而他們對神蹟的確認早已定下了自己的標準。他們不是藉著對施行神蹟的上帝的信心來領受神蹟;同樣,上帝在他們面前所施行的神蹟也不能使他們產生信心。相反的,這個討飯吃的,雖是生來瞎眼,看不見耶穌,但是,當上帝的神蹟在他身上發生時,他的眼睛明亮了,不單能見到光,而且看見了真光:他相信,自己已經看見了上帝的兒子。

  上帝可以因為我們有信心而為我們成就美好的神蹟,卻非我們的信心主導上帝的作為;上帝也可以藉著神蹟使我們產生信心,卻不是每個人都願意領受這信心的禮物。最吸引我們的神蹟可能是祈禱治癒、驅魔趕鬼或預知未來。然而,上帝所成就最大的神蹟是道成肉身的基督救贖;而一切神蹟的最終目的旨在見證上帝,建立美好的神人關係。

羅永光(信義宗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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