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標點


2275 期(2008 年 3 月 30 日)
◎ 教會語文漫談 ◎ 姚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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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徒讀者們所用的《和合本聖經》並不一樣,差異不在於內容而在於標點的運用。以詩篇八十八篇一節為例,我見過三種不同的標點,差異如下:

  原《和合本聖經》:耶和華拯救我的神阿……(下稱句1)

  《新標點和合本聖經》:耶和華──拯救我的神啊……(句2)

  某雙排版聖經(和合本一欄):耶和華、拯救我的神啊……(句3)

  在句1中,「耶和華拯救我的神」可視為同位短語。它是由兩個不同的詞語或短語組成,但所指相同,語法地位一樣,例如「中國首都北京」這短語中,「中國首都」與「北京」所指相同,語法地位平等,中間無需標點分隔。「耶和華」與「拯救我的神」既是指同一位神,那麼在此採用同位短語的概念而不在兩者之間加上標點,是正確的處理。

  在句2中,「耶和華」與「拯救我的神」之間加上破折號。按破折號的定義,在這標點後面的文字是它前面文字的解釋。以「拯救我的神」解釋「耶和華」,而採用破折號來表達,應可接受。

  至於句3,「耶和華」與「拯救我的神」之間加了頓號。按頓號的定義,它表示句子內部並列詞語之間的停頓,例如:她喜歡吃蘋果、香蕉和西瓜。請留意,在頓號前和後的詞語是同類卻不是同義的。因此,在「耶和華」與「拯救我的神」之間加了頓號,就產生誤導,使讀者以為「耶和華」與「拯救我的神」是同類卻不是同義的兩位神!所以,句3不可取。

  在「聖經出版」這重大事工上,有出版社在重新標點《和合本聖經》時失誤,令人失望。我擔心有些讀者使用那雙排版聖經後,習非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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