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新聞自由,拒絕人人當記者


2228 期(2007 年 5 月 6 日)
◎ 教會之聲 ◎ 蔡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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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三日是世界新聞自由日,面對新聞及記者定義日漸模糊的今天,其實捍衛何謂新聞以及何謂記者,比捍衛抽象的新聞自由更重要。

  隨著互聯網和手機的發展,市民大眾(特別是年輕的一代)接觸所謂「新聞」的途徑已經起了重大的變化,愈來愈多由市民大眾拍攝到的相片和錄影片段可以迅速在互聯網流傳;有報刊經常引用網上的傳聞和相片;一些拍攝到「精彩」片段的市民更會被傳媒邀請當上臨時記者;亦有傳媒給予提供「獨家」片段的市民金錢報酬。人人可以當記者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口號,不少傳媒評論員更認為這是未來傳媒發展的趨勢,大家毋須再倚賴主流傳媒和記者,直接可以將新聞帶到受眾的面前,You tube和網上討論區大有取代電台、電視和報刊之勢。面對這個大趨勢,我們必須回到更基本的問題,究竟甚麼是新聞?記者的職責又是甚麼?

  過去十多年,香港一些暢銷報章已經逐步將新聞由關乎社會大眾利益的事件,演化為公眾興趣(甚至是八卦心態為主)的報道,因此,沈悶而重要的社會和政治新聞,早已讓路予名人的花邊新聞和血腥奇情的突發新聞,當一些傳媒人大聲疾呼要捍衛新聞自由的時候,我們不禁要問為甚麼他們不捍衛已經呈現病態的新聞取向?

  香港的記者本來就不是一個專業,因為毋須像其他專業一樣需要經過嚴格的訓練和考核,亦沒有具約束力的專業守則。任何人只要有錢,雖然沒有辦報經驗和專業知識,甚或有黑社會背景,皆可以收購或創辦報刊。聘請記者、編輯的時候,亦毋須一定唸過新聞系,更毋須考核他們是否清楚由新聞業團體所訂定的自律守則,在這樣的生態環境下,難怪在過去十多年傳媒的公信力備受質疑。

  「正牌」報刊的記者操守尚且難以令人放心,若果人人可以做記者,其後果更不堪設想,記者是reporter,不是recorder(錄音機),不是將現場的情況記錄下來就是新聞,記者的責任就是代表未能親歷其境的市民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在繁複的資料中找出其重點;發掘事件背後隱藏的信息;找出合理的疑點;提出眾人關心的問題;就不同角度去剖析問題;以至指出未來應該跟進的方向等等,這些都是You tube和網上討論區未必能夠提供的。我們只能說人人可以是消息的提供者,但絕不可能人人皆是記者,所有消息有待記者去核實和整理。

  互聯網上充斥的往往是未經考證的資料,現代科技要弄虛作假並不困難,創作新聞,或借假新聞誣捏他人輕而易舉,再加上在傳媒重賞之下,更加強了自製新聞的動機,凡此種種更需要記者擔任守門人的角色,否則早已低迷的傳媒公信力,只會不斷再創新低。在世界新聞自由日,教會群體與那些只盲目追求所謂自由的傳媒和社會組織應該有所不同,我們要捍衛的不單是新聞報道的自由,更要捍衛對新聞和記者質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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