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煙與賭博


2212 期(2007 年 1 月 14 日)
◎ 時事透析 ◎ 蔡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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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踏入零七年,香港在「控煙」(並非全禁)方面邁進了新的里程,所有食肆和密閉場所等都禁止吸煙,大家終於可以在茶餐廳和酒樓呼吸到新鮮的空氣,毋須再慘受四方八面的煙味襲擊。

  究竟吸煙是不是人權?公眾地方禁煙會否違反人權?一直是個爭論不休的問題,個人有權選擇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例如抽煙、酗酒、大量吃煎炸及含調味料的食品,理論上其他人無權(或難以)過問,但當這種生活方式影響到其他人,公共政策便需要適當地介入,二手煙會導致他人呼吸系統出現毛病,甚至會有肺癌,是成功爭取大眾(包括一些泛民主派和自由主義者)支持加強控煙的原因。

  但奇怪的是,當社會上已有大量病態及問題賭徒的個案,因為賭博而自殺、引致家庭破裂、影響親友、財政出現嚴重問題、甚至挺而走險的亦大有人在,立法會卻在過去幾年不單止通過賭波合法化,之後又通過一連串對馬會擴展「業務」十分有利的法案,令馬會近年的宣傳愈來愈多,幾近「無王管」,若不是有團體大力反對,鼓勵青少年近距離接觸賭馬的嘉年華會,相信已成為馬會的節日必備活動。

  與香煙一樣,筆者同意作為社會政策,在現時的社會環境,賭博不能全禁,否則只會帶來很多其他問題,但令人遺憾的是整體社會對賭博的戒心卻嚴重不足,包括一些教會團體亦樂意接受馬會的冠名贊助,之後好像收了「掩口費」一樣,不敢對馬會一些鼓吹賭博的行為表達不滿,更遑論再宣揚賭博的禍害了!

  要減低賭博對社會帶來的傷害,我們應該好像對付香煙一樣,將賭博定性為帶有負面影響,不值得鼓勵的行為,雖然不用全禁,但應積極控制其發展,包括限制其宣傳及推廣(例如不准賣廣告及禁止以冠名形式贊助任何青少年活動等);政府高官和公職人員避免參與任何宣揚賭博執行機構(例如馬會)的活動;以及加強有關賭博禍害的宣傳和教育等等。

  賭博問題日益嚴重,與馬會積極推動賭波和賭馬有密切關係,而馬會每年約十億的慈善(但必須冠名)捐款,正是她最厲害的宣傳武器,能否抗拒這十億的誘惑,以及如何有效監管馬會和所有與賭博有關的宣傳活動,是未來能否成功「控賭」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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