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識與通識之爭


2202 期(2006 年 11 月 5 日)
◎ 息息相關 ◎ 吳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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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識科被納入新高中課程的必修科後,頓成傳媒追捧對象。據估計,新學年有逾百間中學急不及待邀請這顆『新星』與初中生見面。正當教育界議論紛紛,斟酌應否提早在初中引入通識課程時,有小學已加快步伐,在這條新建的通識路上領先,自行設計課程教材,讓學生率先領略通識的竅門。」 《明報「教與樂」》17.10.2006

  正如迪士尼和昂坪纜車啟幕前後,大批港人蜂湧搶購門票,惟恐執輸;教統局宣布將所謂通識科納入新高中課程後,許多中學以至小學(相信稍後必定有幼稚園及幼兒院)也爭相引入通識科,有的在初中加設通識課,更有小學宣布以所謂「非常通識科」來取代有長久歷史的「常識科」。香港人習慣了「行船爭解纜,月餅我賣先」的喝頭啖湯心態,原不足為怪,只是教統局得知此舉後,竟然大潑冷水,有專責通識教育的陳姓官員說學校若刪去常識科,恐會削弱學生在初中階段所需的基礎知識,效果反為不美。

  真正認識教育和了解學生如何學習的人,從不會爭辯「常識」和「通識」孰優孰次,更加不會因要追趕時髦,而捨「常識」取「通識」。事實上近兩三年香港教育界刮起一遍「通識熱」,出版界以及報界紛紛搞作通識,前者出於無知,後者純粹是市場主導,想快人一步在通識這個大水塘分一杯羹而已。

  「常識科」作為小學一個科目雖由來已久,但「常識」(common sense)本身卻是亙古常新,事實上一個人要活得美好,是不可能缺乏常識的。常識不單指一般和基本的知識(knowledge),例如時事、科學、地理、歷史、人情世故等,更包括了具備基本的「見地」和「識見」(viewpoint)。換句話說,一個常識豐富的人不單是一部活的百科全書,更加是一個懂得思想和分辨的人。無怪八十多年前著名的分析哲學鼻祖摩爾(G.E.Moore)寫了一篇名叫「為常識辯護」(Defense of Common Sense, 1925),辯解一般人所知道和掌握的信念知識,其實是很重要的。

  不論是常識或通識,都是一個名稱(name),重要的是其內涵。常識中有通識,通識中有常識,打通任督二脈,才是真功夫。執於表面名相,在名詞上搞花巧,如搞作甚麼「非常通識科」之類,實無謂之至,只反映時下教育工作者已迷失方向,如盲頭烏蠅,見路就闖,狀甚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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