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徒法不足以自行


2146 期(2005 年 10 月 9 日)
◎ 交流點 ◎ 陸幸泉(尖沙嘴浸信會堂主任牧師)

分享: 推特推介 Whatsapp 電郵推介 電郵 臉書推介 臉書 推特推介
 

  日前,屯門友愛村友暉樓一名袁姓住客,因亂拋垃圾被扣滿十六分,要被迫遷出住所到中轉屋去,原來此君屢犯清潔條例,鄰居忍無可忍,無人同情他,反而害怕他鑽法律漏洞,過些時日,又可申請住回其他屋村。

  從電視畫面中,看到此君,甚為孤獨,早前語出驚人:「為甚麼只罰我?別人犯事卻不理。」似乎仍無悔改之心,最近卻又透過區職員想入住中轉房屋,似有回轉之意。想起保羅的話:「若順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我的福音所言。」(羅二14-16)

  人都有分辨是非、良知之心,深信袁先生受到鄰居的怒視、社會的責備,心中一定不會好受,良知更會在午夜夢迴中叫他冒汗驚醒,倘若有人好言相勸,關懷提醒,主耶穌也曾對犯淫亂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八11)用愛心把犯事的人挽回,救他離開罪惡,歸信耶穌,豈不美哉!曾聽殺人犯,被判無期徒刑的文錦棠弟兄見證,他在獄中也犯事,被囚在水飯房(即只有水和白飯作食物),後因一位英國宣教士常到獄中關懷他,經他傳福音後信主,全人改變,組成邊緣組合,唱出教人改邪歸正信主的詩歌,後提早假釋,現到處講見證(已在四百多所中小學校作見證及唱詩),領人歸主,真是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的天軍天使也要為他歡喜快樂。阿們!


【要聞】

【教會、機構短訊】

【教會之聲】

【時事透析】

【息息相關】

【黃金歲月】

【羊圈守望】

【畫中有話】

【人間如話】

【誠心所願】

【教會今昔】

【文林】

【培靈奮興大會 專輯】

【祝福香港大行動】

【神學探索】

【真情真性】

【牧養全攻略】

【交流點】

【未圓語絲】

【中年信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