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神學初探(二): 從人格成長理論到神學人觀


2132 期(2005 年 7 月 3 日)
◎ 神學探索 ◎ 郭鴻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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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在靈修學、教牧輔導、基督教教育等學科中,皮亞傑的「智性成長階段說」、艾力遜的「人生八階段學說」、柯柏的「道德判斷成長學說」及馮勒的「信仰成長學說」都是人格成長的基本理論。可是這些理論都不是建基於基督信仰發展出來,我們吸納這些理論作為實踐神學的承載器,實在需要作出神學反省,同時需要神學人觀的印證,建構更加結實的靈修神學。

  人格成長理論的重點

  皮亞傑的「智性成長階段說」按孩童到成年的智性發展分成四個階段,推論十二歲以上的孩童才開始抽象邏輯思維。艾力遜的「人生八階段學說」著重人在社群關係中自我的正負面發展可能性。柯柏的「道德判斷成長學說」將人的道德判斷發展分為三個層次六個階段,亦指出在道德層次以外還有超越道德的宗教層次。馮勒的「信仰成長學說」著重人與環境的互動,由青少年期由群體灌輸信仰上的認同到尋找獨立個人的信仰、進而擴闊視野從全球及多元宗教角度建構信仰。

  縱觀這些人格成長理論,都是從現象的層次進行描述,沒有任何規範作用。因此,我們需要強化靈修學、教牧輔導、基督教教育的聖經及神學基礎,特別在靈修學方面除了嘗試梳理出靈命成長的階段特性外,更需要有神學人觀互相印證。

  靈命成長的神學反思

  但以理·魯奧(Daniel Louw)強調實踐神學需要發展關乎生命轉化及回應人存在需要的人觀。他提出人是關係的存有,被神創造與神溝通及承擔責任。從屬靈角度詮釋人格,人是被造及具有上帝形像,人是神的同伴,與神有共融(communion)的關係。發展心理學揭示人追求自我實現,神學人觀強調人在神面前的責任。神學人觀除了注重人的罪性,亦不忽略人的罪性潛能及可能性。他批評羅渣士(Carl Rogers)案主中心進路,淡化罪為缺乏自我肯定的阻礙和失調的行為,至於救恩亦被縮減為心理治療。筆者認同這觀點,並欣賞魯奧強調人必須尋找真實而非抽象的人性。

  魯奧順·巴特(Karl Barth)的神學人觀,強調人具有神的形像並非表示已經達到完美,而是代表上帝的人需要在頌讚敬拜中與神保持關係。人的生命是一種召命,向上帝服從及問責。人除了是上帝的同伴以外,亦是與他者相遇的人,人的人性是向他者開放,甚至為他人而活(being-for-others),發展與人溝通的共同人性(Co-humanity)。巴特一方面從創造論演繹人與神的夥伴關係,亦從基督論解釋人在基督裡(in Christ)完成共同人性。巴特由基督為中心的進路引伸救贖論,提醒人不能用人文主義的前設尋找自我實現,人的希望是藉著耶穌基督的救恩得救。巴特並非單方面悲觀地將人視為一無是處的罪人;同時亦平衡地詮釋人的可能性。所以,巴特的神學人觀是現實的(realistic),強調罪人亦要回應神的要求。靈命成長的關鍵,是回應上帝的道的要求。「我回應故我存在」(respondeo ergo sum, I respond therefore I am),表達神人之間有一種立約(covenant)的關係,這種立約的關係必須透過主耶穌基督的救贖來完成,人不能單憑己力持守與神立約的關係,並且人犯罪破壞人神立約的關係,必須與神復和。人神關係破裂是人心理出現問題的原因,人失落與神的溝通及團契,以致陷入自我中心的狀態,與神疏離亦令自我出現內在的疏離,墮進身分危機混淆的深淵,缺乏內在的自信和自我肯定與人平等交往。

  心理學的人格成長理論可以描述人心理成長的需要及問題,卻沒有解釋人格問題的根源。神學人觀的任務是解釋人之作為人的定義,聖經所教導的人生觀,按照基督為中心的進路,揭示人在基督裡獲得人格完滿和成熟的奧祕。

  總結

  筆者認為靈修學在發展屬靈生命成長階段理論的時候,一方面需要參考心理學的人格成長理論,另一方面亦要引神學人觀進行科際對話及整合。筆者相信神學工作者需要努力為靈修學作神學反思,建構靈修神學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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