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火蟻沒有生存權利?


2112 期(2005 年 2 月 13 日)
◎ 時事透析 ◎ 蔡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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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火蟻殺入本港,引起市民的關注,政府派人四出搜查蟻丘,要一舉將之剿滅,就算遠離民居,也要殺個片甲不留,這種「大人類」心態令人擔憂!就像禽流感一役,我們不論雞隻有沒有受感染,只因為要萬無一失,便要將所有雞隻殺掉,之後,這更成為其他國家和地區仿效的先例,主事的官員亦因此受到讚揚,我們雖然保住了香港的聲譽,不會成為禽流感的疫區,但我們卻進一步破壞了我們和大自然的關係,是得是失?是禍是福?實在值得我們重新思考。

  若果為了撲滅嚴重及迅速蔓延的疾病(例如鼠疫和霍亂),而要大規模進行全城滅鼠和捕殺蒼蠅的行動,是可以理解的,因為稍有差池會造成極大的人命傷亡。但禽流感出現之後,我們不單銷毀有患病跡象的雞隻,連毫無跡象,遠離受感染農場的雞隻亦以「有殺錯,冇放過」的手法處理,凸顯了人類惟我獨尊的心態。毫無疑問,人是萬物之靈,是神的創造之中最尊貴的,但不等如其他受造之物沒有生存的權利,雖然我們不願意見到任何一個人因為感染禽流感而失去生命,但這種先下手為強,「唔怕一萬,最怕萬一」的心態繼續發展下去,只要有甚麼風吹草動,任何有「嫌疑」的生物,恐怕都難逃厄運!

  就好像紅火蟻,牠對農作物或有一定的影響,對少數有過敏症的人亦可能有危險,但對絕大部分人來說,最多只是被咬時會有一些痛楚,對非農業社會的香港來說,破壞力不一定很嚴重,若是在民居附近,為免對幼童造成影響,剿滅其蟻穴尚算有些理由,但連在人跡罕至的郊外亦誓要斬草除根,未免太過霸道!其實,紅火蟻在香港落戶已非一朝一夕,甚至已有一年半載,從沒有甚麼嚴重事故,一旦曝光,便忽然背上十惡不赦的死罪,這是甚麼道理?紅火蟻究竟有沒有生存的權利呢?人在大自然的角色是要和萬物和諧共存,還是要惟我獨尊?這不僅是心態問題,其實會在不知不覺之中影響我們的日常行為,甚至是社會政策。

  但願我們能夠尊重生命,不單是人類的生命;愛護地球,並明白人類只是地球的管家,不是操生殺大權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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