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道衛理聯合教會牧師部
指釋法令政制發展添限制


2069 期(2004 年 4 月 18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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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循道衛理聯合教會繼本月初以牧師部名義公開發表對政制發展的意見後,本月九日再次在該會網頁及報章上,回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基本法》中有關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的「釋法」。

  該會牧師部認為,人大常委會將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之決定方式,解釋為「特首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由人大常委會根據特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確定」其修改之需要。如此解釋基本法有關條文,將原本較為靈活及多元化之啟動權,收窄至單由中央任命之特首負責,而由人大確定或否定,實矮化香港特區之高度自治性質,削弱港人在一國兩制下之高度自治權,有損港人學習對香港負起更大管治責任之機會,為特區政制發展加設限制,此舉令人失望。

  有關文章對於人大常委會確定特首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可於二零零七年修改表示歡迎;惟期望特首能認真地、積極地回應此重責,儘快建立有效、公開、公正、能廣泛收集港人意見之機制,訂定政制修改程序的時間表,鼓勵市民發表意見,更期望特首以公平、公開、公正及積極的態度整理民意,勇敢而負責地向中央反映港人意見,包括二零零七年、零八年進行普選之可能性,以建立具高度認受性和權威性之特區政府。

  事實上,香港循道衛理聯合教會牧師部本月初亦曾發表「我們對政制發展的意見」,就《基本法》第四十五條、附件一第七段及附件二第三段作出釋法表達意見,有關意見書認為釋法令人極為詫異。雖然基本法之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但此舉使人懷疑中央政府對港人缺乏信任,難以令港人信服。

  該會牧師部指出釋法並非解決香港政制發展之適當方法,認為只有透過全民普選特首及立法會才可增強特區政府之認受性和權威性,他們同時建議人大常委會在釋法時,應積極考慮二零零七年及零八年普選之可能性。

  該會在兩篇意見書的最後一段,均呼籲本港市民在此政制發展之重要時刻,應負起表達意見及參與行動之責任,在所處之社群中積極討論,並將意見向特區政府表達,以協助特首充分了解市民對政改發展的意見,忠實地向中央政府作出報告。有關方面期望市民、民意代表、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共同努力建設下,成為一個充滿信、望、愛,民主、公義、自由、安定的社會。作為基督信仰的群體,我們願意繼續承擔對社會的責任,見證福音的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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