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2052 期(2003 年 12 月 21 日)
◎ 時事透析 ◎ 麥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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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十二日傳媒報道:「監察賭風聯盟」在賭波規範化後兩個月作調查,發現未滿十八歲而參與賭波的青少年激增兩倍,當中百分之三十八更曾親身進入投注站下注。但早一天的時候,民政事務局長何志平還在說「暫時沒有數據顯示賭波規範化後,多了或少了青少年賭波。」

  其實,回顧八月一日「足球博彩規範化」後,不少警號性的調查先後發表過。例如:八月四日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一項調查發現,開始賭波後,不准入投注站的十八歲以下青少年,有近半表示對賭波感興趣,比例較成年人更大。八月十七日青年會發表就青少年賭博的心理因素調查報告,發現近六成受訪中學生曾參與賭博,其中百分之六受訪者更曾下注外圍波。

  可惜,我們未有見到政府在監管賭波上,特別是青少年賭波做過甚麼積極的事。一方面,政府對投注者的年齡監管是相當信任馬會的,就算監管賭波營運的足球博彩及獎券事務委員會(足獎會),對馬會公布新玩法,也要從傳媒報道中才得知。另一方面,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余志穩又曾經表示:當局設立的輔導中心只會服務成年人。如此,一來不管,二來不幫,難道香港的青少年要自求多福?

  香港是一個思想漸趨「自由化」的地方,也是一個很現實的地方。雖然政府由推出「賭波合法化」的構思,以至後來修改為「足球博彩規範化」的過程中,巧妙地避開了可能達到的經濟收益,而只是希望把法案的討論集中在「非法賭波導致稅收損失」而已,但有關的諮詢文件卻受到自由思想、並圖謀振興經濟的人士左右夾道歡迎。明顯地,許多想振興經濟的人希望政府批准開辦賭波後,有更多人就業、更多人消費,卻沒有認真想想,這樣必然會有更多人因賭博而成為輸家。自由思想的人士只是堅持個人有自由選擇的理想,卻輕視了賭博會令意志薄弱的人沈迷的事實。我們的立法者是否真的秉行公義、滿懷恩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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