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往何處去?


2046 期(2003 年 11 月 9 日)
◎ 時事透析 ◎ 蔡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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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等機會委員會新任主席王見秋與前主席胡紅玉,因為解僱余仲賢事件的分歧愈鬧愈大。從各界的反應來看,今次事件又是典型的敵我矛盾,胡紅玉的支持者,對她在過往聘用員工時一些可能出現偏私的情況一律避重就輕,但對王見秋不聘請一個與自己理念不相同的人便誓要追究到底。若果解僱事件的主角換了是胡紅玉,大家的反應可能很不一樣。同樣,支持王見秋的人對他領取雙重福利和個人操守亦顯得十分寬大!

  其實今次的風波背後,更值得關注的是平機會未來究竟應該走甚麼路線?平機會成立之初,主席張妙清十分低調,任內工作主要是處理與三條法例(《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有關的投訴,連宣傳教育的工作亦不多見。而胡紅玉接任之後則十分「進取」,除了主動發掘問題外,亦經常就三條法例以外的問題發表意見(如種族、年齡及性傾向歧視等),很明顯,王見秋上任三個月都十分低調,給人走回頭路的感覺。

  面對今時今日的社會,平機會若只是很官僚地等待及接受投訴,是難以滿足市民期望的,在三條有關條例上,平機會應有更多的宣傳教育工作,讓市民大眾對條例的精神有更深入的了解,並且找出社會現時有那些情況與條例有所抵觸,並建議改善的方法。不過,胡紅玉任內最受爭議,有關升中派位的所謂性別歧視的訴訟,個人認為是將所謂平等以僵化形式處理的代表作,完全不考慮男女學生在發展和不同範疇能力的差異,結果造成另一種的歧視!平機會對有關歧視條例的執行實不宜過分僵化。(當然,當時官僚僵化的教署不肯早日訂定更能正確評估男女生表現的機制亦難辭其咎!)

  此外,對於不涉及三條條例的範疇,個人認為平機會不應主動介入處理,因為何謂歧視,對某個族群應否給予特別保障有時是頗具爭論性的(特別是一些涉及倫理道德和宗教的問題),在未有共識或主流意見,達至可立法階段之前,平機會主席的表態,容易令市民將個人意見與法律混淆不清,亦令平機會難以扮演中立持平的仲裁角色,作為有權力接受投訴和進行調解的法定機構主席,其角色與法官接近,應盡力保持中立客觀,在評論問題時須有法可依,個人意見還是少說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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