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一個容易討論的問題,也不是一個令人愉快的題目,不過,它的確發生在我們這片土地上,正視問題比掩耳盜鈴好。
一名前神父在他擔任神職期間,多次性侵犯一名男童,最近被判囚四年半,以同類罪行來說,是非常重的一次判刑,報館的法庭版老手,事前估計頂多判一年半載。
法官判詞指出,被告出賣了男童對他的信任,出賣了男童家人的信任,以致教會的信任。
剛知道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在公教報上表示,就事件向受害人、教區、及社會致歉,這個無疑是一個負責任的態度。
陳主教亦解釋了社會輿論的一些疑問,特別是為何不將事件報告警方,他指當日胡振中樞機,在處理性侵犯這個問題時,照今日的標準來看,可能未夠專業,但同時指出,以今日的尺度去批評過去未免有欠公道。
近日再有一宗浸信會前神學講師,涉嫌輔導女學員時非禮,事件中,浸信會神學院院長表明,教會難以處理事件,故此需要報警。
宗教界中出現性犯罪問題,只因人皆軟弱,除了應以宗教界的角度處理,亦要顧及社會的道德及法律,尤其是當事件涉及嚴重罪行時,更需要向執法部門舉報,透過法律專業途徑解決,也可以還社會一個公道,並且防止類似事件發生,因為真相愈顯露,社會利益才愈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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