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年可說是香港很不開心的一年,經濟繼續倒退,政治又有基本法廿三條威脅到香港人的立法,社會上的示威無日無之。偏偏在這個人人寢食不安的日子,又發生了「逆子」事件,使人浩嘆不已。
所謂「逆子」事件是五十二歲的兒子,每日帶同半癱的八十歲母親到天星碼頭行人隧道內,放下她向途人行乞,而自己則到灣仔麻雀館耍樂,揮霍全部來自母親行乞得來的錢和政府每月給他們的綜援。
這件事立刻引起報章對「逆子」的口誅筆伐。矛頭也即時指著社會福利署。在社署的辯護中,也看到在現行情況下,他們也感到有心無力:
一、他們已給婆婆和兒子發放綜援,兒子挪用,外人管不到,可以改善的是把母子二人綜援分開。
二、法律上只有虐兒、虐妻等條文,卻無虐老條款,可供控訴「逆子」之用。
三、老婆婆不願意入宿老人院,也默許(可能不敢不默許)兒子這樣做。
以上情形牽涉到幾方面的欠缺:
一、綜援的發放與使用,對難以自理的人,該有更有效的方法。可否由志願機構或教會作中介人。
二、法律上應有防止虐老條款。
三、社會上應有更多的老人院或老人中心。
四、老人中心的活動,除了較受歡迎的遊樂吃喝活動外,應加強老人家的自我教育,當然對於兒女孝順之道,更不能忽視。
喜聞不少教會已高瞻遠矚地開辦更多的老人院、老人宿舍及老人中心,還有創新的老人自強活動。希望在人口極速老化的香港,更多教會放棄增加一向喜辦的幼稚園和幼兒中心,把資源投向老人事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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