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追討責任


1928 期(2001 年 8 月 5 日)
◎ 心靈照相機 ◎ 吳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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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萬多小六家長下周二將得悉派位結果,教育署長張建宗昨日強調在升中紓緩機制下,家長須小心衡量上訴所涉的風險,因為一旦上訴得直,即使重新獲派的學校並非首三個志願,家長也不能拒絕接受,或要求保留原有的學額。他呼籲家長別抱『博彩』心態上訴。」-《明報》3.7.2001

  索償和上訴之風,近幾年吹入校園,令校長和老師們心驚膽戰。為求自保,許多原本在校內外可以簡單進行的活動,都變得官僚化繁文褥節起來,最終受損的其實又是莘莘學子。

  繼月前某大學女生被班房木門夾傷手指,入稟法院控告校方疏忽,要求索償廿五萬元之後,連續多宗「校園訴訟案」正排期舉行。以前學生在校內不慎滑倒,或與同學碰撞受傷,只要不是嚴重受傷或涉及人命,表面上又無人為疏忽,家長們多數自嘆倒霉,或斥責孩子不小心幾句就作罷。而孩子們也學會了一個功課,就是以後出入要小心一點、上體育課時要謹慎一點、和同學打架也要英明一點。

  但現時卻流行「追究責任」,所謂冤有頭債有主,甚麼也可以無限上綱找人承擔責任,然後要求作出賠償。我們不反對合理的法律訴訟,任何一位市民也有這個權利,問題是有否「濫用」了這個權利,結果是叫年輕一代不懂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夾傷了手指、跌破了頭、滑倒地上,都不好好反省自己有否大意疏忽,而只把責任推卸給別人,這種心態其實是不健康的。

  人生中肯定有意外,但是否每宗意外都是「冤有頭債有主」,可以找出元兇來追討賠償,還我公道呢?升學派位,事實上又有沒有完全客觀公平的機制?事事追究,事事上訴,過了火位徒令自己心懷怨忿,一生忿忿不平,以為別人或社會虧欠了自己。前些日子遇見一位三十年沒見的中學同學,他唸至中三時被趕出校,結果去了私校讀書。現在他是建築工程師,也曾留學英國。我想當日若他的父母亟亟上訴,可能他會留在原校,但成就未必如今日般。世事多奇妙,除了所謂公平,也有許多助人成功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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