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聖經裡第一次出現團契意義的就在(創一26)「神說我們要照我們的形像,按我們的樣式造人。」這裡的我們即父子聖靈真神。他們想互灒許對方、相通,相容共同完成一項項工作。第二次是在(二2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裡的連合,即有團契的意思。如同基督與我們連合,如同信眾的連合。男女連合是共同去創舉,共同去作一事,即建造、維繫、充實家庭之質素。男女連合後共同置業、生子、教養、培育、安老這一連串的事是生活,是享受、是連合,同時也是建造。
所以教會團契異象應是生活、連合、建造、培育教會事奉者的場所。我們都知利未人二十五歲就進會幕實習作利未人,到了三十歲才正式作利未事奉人。而信眾都是祭司,故團契就是事奉實習的工廠,是正式事奉之前身。現在許多想訓練的,有個現象,就是到神學院、短期訓練班、集訓班、造就班,在技巧上是無可厚非之事。但也產生了如同現在父母心態一樣,兒女將來的成就是學校的事,我要負的責任是賺錢養活就是了。結果導致另類家庭教育的不重視、不會做,也不知如何入手的情形,變成只會送去造就,不懂造就。結果教會形成聚聚、會會,沒有要求、不敢要求、不從要求,久而久之,教會失去了督與責的功能,只要出席聚會即好了,如同現代父母一樣。
這些問題也是今日神學院與教會之間常因神學生生命造就到底是教會責任,抑或是學院應盡之本分。按筆者之見,教會要負起這個責任,因教會是最容易看到和最容易抓到「屬靈孤狸」的地方。學院大多時間以上課居多,她的重務也應在此。但學院要負起學生對道負擔和通達性。
團契不可各自為政,教會與團契間的動態和動向是保持大彈性的地方,團契應留一空間給教會可隨時支用,這樣團契就不會形成小圈圈。誰要負起團契異象的傳遞呢?牧者及團契督導人或導師。一個想建立自己山頭的導師或傳道者往往就是教會及團契間的障礙物。牧者要負起對導師理念的傳遞,導師要負起要求學員向教會靠攏和委身。導師若以此心態事奉,他就能在神前、人前得榮,反之,損失的將是教會和他自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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