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
一個清晰明確的理念,如同房屋的地基,提供一個穩固的基礎。而事工的推行和信念的落實如同在基礎上建構房屋。任何機構成立之初所制定的理念,必定受當時一些客觀因素,例如:社會環境、人的需要等所影響,但經過若干時間的運作,必須適當按當時所處身的環境,需要而作出修定,或加強某方面的信念,或補充原先訂定的不足。否則理念只成為一些空洞的口號,無法以此去評估事工的有效性或偏差。
理念需充分讓每一位參與的成員,包括董事會、專業社工或堂會教牧、長執所理解、明白、認同。否則的話,空有完善的理念,但實際的運作風牛馬不相干。沒有清晰明確的信念,又不能有效傳遞,結果出現許多不必要的衝突,小則講一套,做一套;一些各自為政,互不相干,無法集結力量,嚴重的引起許多不必要的衝突,以致未見其利,先見其害。做成同工士氣低落,人才流失,在同工組合經常轉換之下,很難有效發揮工作果效。
神學訓練和社工訓練在理念上基本不同,教牧關注人接受福音,社工關注如何去發揮人的潛能,二者容易衝突。
行政架構
從管理的概念看,組織是一個工具,協助有效分配資源,和讓參與的人清楚自己的崗位。換句話說,組織按需要和事工制定,而非事工和人去配合。
管理對宣教工作和社會服務結合的理解和支持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有效溝通渠道亦是重要的因素。否則出現領導層過分干預或不聞不理;或者下面無法落實執行和反應實際需要。
過分層壓式的組織架構和管理的方式,最終導致事工的變質。從組織上,應考慮宣教事工和社會服務整合的重要性,和架構上給予合適的位置去推行。
不清晰的行政架構,輕則事工受損,嚴重的導致分裂,更甚者會因行政架構不善,結束宣教事工。組織架構愈龐大,組織愈複雜,在落實推行就愈困難,不單統籌不易,更容易變質。
領袖因素
無論信念如何清晰,制度如何完善,真正關鍵在乎人,特別是領袖。一位滿有動力的領袖,對推動事工如虎添翼。在他們的信念中清楚表明宣教與社會服務是表達基督教信仰行動的兩面,根本不能分割,缺一不可。相反,領袖可能成為事工的攔阻,不能有確切地推動信仰與服務結合的理念。
而另外有些機構領袖空有滿腔熱誠和抱負,無奈在制度的限制根本不容許他們發展抱負。從管理層、領袖、引伸至堂會教牧、長執或社會服務單位的同工,假如沒有共同抱負、理想,只是在同一機構之下,各取所需,各自為政。
人事配搭
社會服務機構均接受社會福利署的資助,同樣受社會福利署的監管。在近期「平等機會條例」之下,基督教社會服務機構在聘用同工時,不能以宗教理由拒絕其他合資格的工作人員,要開放給非基督徒參與在事工當中。明顯地,我們只可以清楚交待機構的信念,只能要求他們盡量尊重配合,但卻不能要求他們有效投入參與。如何有效建立隊工是有效推行的其中一個重要因素。特別在堂會的信徒,對模式的了解、認同,和社會服務單位同工的配合。否則不單不能同工,更引起許多衝突和磨擦。
倫理問題
按香港政府的立場,基督教承辦社會服務和接受資助,其中一個守則是履行責任,提供適切的社會服務。換句話說,政府關注是服務的質素,而非教會宣教的工作。從此角度理解,在優先次序上應以社會服務為先、為重。而教會宣教工作應以不影響社會服務質素的大前提下推行。但面對香港社會問題急速變化,連專業社工尚且無所適從,加上滿足政府的要求已經疲於奔命,若要兼顧、協調、配合宣教事工,談何容易?
在資源空間使用上,優先次序應給予誰呢?理論上政府提供地方和資助的目的是執行社會服務,並非宣教,但教會在承辦社會服務的同時,除了以基督的愛去服事人群外,又作宣揚福音事工,兩者應如何作平衡呢?當面對衝突時,優先次序又如何排列?使用政府的資源去推行宣教工作是否合理?這些都不是容易以三言兩語可以解答的問題。
要探討信仰與社會服務結合這個課題,雖然並不算是新鮮事,但在教會圈內,尤其有提供社會服務的教會,在過去的討論並不多,並不見熱切。筆者以上所作的討論各點,只是這個討論課題中的一小部分,還有不少有關的討論點可以提出來討論,例如「結合的聖經基礎」、「結合模式的實踐手法」、「成功的結合模式」等。筆者願意嘗試在這裡作拋磚引玉,盼望有更多的回響,有更多的討論,以致福音的傳播,社會服務的推行,能夠結合兩股力量,共同榮耀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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