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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主的物當歸上主


第3243 期(2026 年 10 月 18 日)

◎ 釋經講道 ◎ 周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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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降臨後第二十一主日

  賽四十五1-7;詩九十六1-9(10-13);帖前一1-10;太二十二15-22

  有關納稅的問題,馬太福音十七章二十四至二十七節記載曾有人問耶穌是否納聖殿稅,耶穌表示祂沒有用自己超然身分的特權免稅,但為免觸犯別人,祂照例繳交稅銀。

試探的問題

  法利賽人和希律黨的人來試探耶穌,為要陷害祂。他們假意恭維一番後,問道:「納稅給凱撒合不合法?」(太二十二17《和修本》;《和合本》作「可以不可以?」)這是當時甚具爭議的政治議題,因為自從主後6年猶大成為羅馬省份後,便要給凱撒繳稅,引發一些人不滿,甚至曾有加利利人名為猶大的起來造反,但被鎮壓(徒五37)。奮銳黨人持守對抗立場,在民間甚有影響,而希律黨人(《馬太福音》中只在此處出現)擁護希律王朝管治,對納稅給羅馬有所保留。耶穌的回答無論是「可以」或「不可以」,兩者都不討好:若說可以(合法),就違背一些民意,失去民眾支持;若說不可以(不合法),更會惹上官非,後果嚴重;後來耶穌被捉拿後,罪名之一就是「這人煽惑我們的國民,禁止我們納稅給凱撒。」(路二十三2)我們可以想像耶穌處於兩難之間。

巧妙的回答

  這些人不是誠意求問答案,卻是要尋找把柄陷害耶穌。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祂並沒有迴避問題,也沒有用政客的推搪術語作敷衍:「無可奉告」;祂叫他們拿一個銀幣來,並反問銀幣上是誰的像和名號。他們說:「是凱撒的」。耶穌回答:「這樣,凱撒的歸凱撒,神的歸神。」(太二十二21)

凱撒與上主

  耶穌以「這樣」開始回答,就是從凱撒的銀幣說起。祂這名句常被引用作「政教分離」的主張,就是宗教和政治是兩個分開的範疇,不能混為一談,更有以此進一步劃分「神聖」和「世俗」兩個領域,互不干預,甚至對立。不過,「政」可指政府或政治,「教」可指教會或信仰。我們認同宗教信仰的內容不該涉及政治,而政治亦不該制定信仰的內涵和干預宗教的運作,從這角度看政教應是分離的。另一方面,教會作為社會上的宗教團體,理應遵守國家的法律,而政府在宗教自由的原則上,亦有責任確保教會依法運作,享有應得的權利和保障。政教都在神的主權管治之下,不是獨自存在的二元世界。

  「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和合本》)指納稅是公民的責任,與支持或反對政府的管治無關;後者是政見的問題,在開明和自由的社會中是公民的權利。納稅亦與宗教信仰無關,每個公民不論是否有宗教信仰,都要繳稅。不過,當耶穌說「神的物當歸給神」,祂是要指出比納稅更高的層次,就是神是造物主,萬物都屬於神,因為「萬物是藉着他(道,即耶穌基督)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着他造的。」(約一3)既然萬物從神來,我們理應把從神而得的獻給神(代上二十九14)。這是奉獻的道理,信奉真神的人必須遵行。

  今天問題不在於「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因為守法的人都每年報稅交稅,問題在於「神的物有沒有歸給神」?基督徒有雙重身分,既是地上國家的公民,亦是神國的公民(「天上的國民」,腓三20)。除了盡上公民的義務外,更要認定我們所擁有的一切,無論是財富、才能、專業或地位等,都是上主所賜的,是祂交託我們管理的。在地上抗稅、漏稅、逃稅是犯法的,需承擔法律後果;若信徒把當歸神的物歸為己有,又如何呢?我們要履行作好管家的職分(stewardship),神的物當歸給神,供神使用。

周永健(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名譽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