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身故之後


第3187 期(2025 年 9 月 21 日)

◎ 生活點滴 ◎ 綠心

分享:

  朋友父親急病去世,由入院至身故只有一星期,很多事情都沒有交代。朋友找來律師,嘗試處理故人遺物。得知父親在美國及中國內地有物業,但由於資產法律文件不全,無法跟進追討,相信最後這些資產將歸政府擁有。

  有一位同事是明日之星,獲頒教學獎狀,本來在學院有很好的發展,惟因父親離世,在內地的生意需要有人處理,才能將資產調回香港,以供養母親。他只有辭去教席,全時間在內地與不同單位周旋,我們都為他感到可惜。

  基督徒都認為我們所擁有和享用的資源,都是上主所賜,我們要成為忠心的管家,好好運用,讓上主國度得益。因此妥善安排身故後財產分配,也是履行管家責任的一部分。根據香港法例,沒有訂定遺囑者,在身故後,資產將按他家庭成員的關係而分配,你所支持的教會或慈善團體不在分配之列。因此,你有意將資產分配給教會或機構,就必須訂定遺囑。最好經由律師處理,並通知家人有關將資產捐贈給教會的意向,倘或不然,後人有可能會和教會爭拗,為教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這方面,教會也可以為年事日高的教友們,邀請法律界人士舉辦講座,解釋遺產捐贈教會時的處理守則及程序,以保障各方面的利益,更可避免教會和會友家庭出現對立和誤解的局面。

  最近筆者聽了一個「安心三寶」的講座,由專業律師主講。他的解說非常清晰,我便坐言起行,訂定了可持續授權書。日後,當我因意外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安排家人動用資源給我適當的照顧和護理。這份授權書需要在高等法院註冊,而且不像遺囑一般可以輕易改動。因此,在選擇授權人時需要找誠實可靠,能承諾將資源用在我身上的人。

  我們也同時修改了遺囑,負責的律師和我們傾談了約一小時,了解改動背後的原因,亦提醒我們一些未有充分考慮的細節。我們準備了一張資產清單,包括銀行、投資戶口及保險單號碼,以及聯絡人等訊息,方便日後執行人容易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