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1 期(1988 年 8 月 14 日)
◎ 要聞
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日前舉行董事會議就港府於本年六月份公佈「有關同性戀罪行的法律應否修改」的諮詢文件作出討論,最後决定維持該會一貫立場,反對同性戀,堅持現行法律維持不變。諮詢文件中,提出三項選擇:(一)現行法律維持不變;(二)對彼此同意而私下進行同性戀行為之成年人,免除刑事處罰;(三)對彼此同意而私下進行同性戀行為的成年人,減輕刑罰。並促市民在閱讀文件後,提交意見。聯會有鑑於此,在七月份董事例會上,通過决定秉承聖經眞理,堅持諮詢文件第一點,卽現行法律維持不變。
該會發言人表示,同性戀不獨有違中國傳統倫理道德,更是一種違反自然生理的變態行為;聖經上明明指出;同性戀乃為可羞恥的事(羅馬書一章二十六節),在法理人情上都不容妥協。該負責人續稱在很多方面香港華人社會不能與西方社會比較或認同,在港府倡導市民保持正常性關係及性生活,不要濫交的時候,更應持守以嚴厲的態度對待同性戀問題,以免助長歪風。
據悉,該會執行董事會已即時成立一專責小組,起草意見書,於九月底前去函政務總署,表達該會立場,堅持現行法律不變,並將進一步通函該會二百多間會員堂,說明聯會通過之立場原則,並呼籲各堂支持聯會的决定,以堂會、小組及個人名義等,向政務總署表達堅持現行法律維持不變。
據悉,該立場將會於日後在基督教週報及香港若干報章刊登。
內容刊載於《基督教週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