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同性撫養的迷思
 拆解多份文獻的謬誤


2848 期(2019 年 3 月 24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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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行政院會於上月通過同性婚姻草案,隨之而來將面對同性撫養的討論。有多份外國專業團體研究指出,同性撫養的小孩與其他家庭沒有分別,並形成共識,同時成為西方國家政府立法時的參考標準。香港性文化學會於二月二十八日舉行「拆解『沒有分別』的迷思」,講者從多份研究中拆解「沒有分別」說法的謬誤。

  浸大心理學榮譽學士課程總監李澤沛博士開首便提醒,同性戀不等於同運,同運近年不斷發展需要多加關注。他指,過去同性傾向一直被界定為精神疾病之一,轉捩點在於一九七三年美國精神醫學學會被同運人士騎劫議會,以58%投票通過,從可治療名單上移除同性傾向,「歷史上第一次醫療判斷取決於投票而不是科學證據。」他續言,一九七九年精神科醫生問卷調查,仍顯示大部分同性戀人士需要接受治療和幫助。

  二零零五年美國心理學會(APA)發表文獻指,沒有證據顯示,同性戀家長養育的孩子,比起異性戀家長養育的孩子在任何一方面有缺欠。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學副教授Dr. Lorens Mark對此感到質疑,並發現文獻只有五十九份有效樣本,欠缺說服力,更採取不公平比較,以上流階層的同性傾向家長比較弱勢的異性傾向單親父母。

  李博士續指,Dr. Lorens Mark又發現他們刻意淡化不利立場,剔除更完備但對同運不利的文獻。「從心理學而言,家庭結構的影響會於青少年時期浮現。」有關文獻只片面地研究幼童階段,缺乏了解青少年狀態,他認為所謂的種種證據都不可靠,又擔憂同運在教育方面會發生滑坡謬誤,如加拿大學校教育正一步步抹走界線,教導學生心理性別、閱讀易服童書等。

  香港性文化學會研究主任陳婉珊女士指出,過去四十年都有不同研究顯示,在同性家庭中成長的兒童與異性戀家庭孩子沒有差異,並成為法律案件和立法的重要理據。她解釋,原因在於早期女同性戀者,曾因性傾向輸掉撫養權官司,部分研究是出於同情她們情況而開始,「出現一批以女一為主的研究員,通常是女同性戀者或支持同性戀權利。」

  因此很多研究只是自我報告,沒有客觀標準驗證,常出現方法學瑕疵,如偏差樣本、統計功效低、不當結論等問題,她認為:「也許這些研究的對象並不是科學界,而是律師、法官、政界,那班決定同性戀羣體權利舉足輕重的人物。」她續引述加拿大Simon Fraser University經濟系教授Dr. Douglas Allen利用加拿大人口普查數據的20%樣本作統計分析,發現同性雙親家庭孩子只有異性雙親婚姻家庭孩子的65%高中畢業率,男同性戀家庭更只有15%,顯示當中確實存有分別。

  香港浸會大學宗哲系教授關啟文博士則引述堪薩斯州大學家庭研究教授Walter Schumm最新的綜合評估,他引用約四百份文獻,認為多份文獻具雙重標準,只採用沒有分別,結論有分別就被指主觀。而德州大學(奧斯丁)副教授Mark Regnerus於二零一二年進行孩子成長發展的研究時發現,其父母有或曾經有同性戀關係的青壯年表現都一般,甚至強差人意,女同家庭影響更明顯。

  惟有關研究遭受猛烈批評更被指控失實,大學成立小組調查後發表聲明不需為指控作任何調查。關博士認為,美國心理學會及其他專業團體採取偽善的批評,只支持同性領養的研究,以各種理由包庇研究的不足和問題。而在美國天主教大學社會學系教授Paul Sullins最新同性撫養兒童的研究中發現,同性撫養的兒童情緒問題,比異性家庭的孩子多出接近一倍。關博士認為,「綜觀最新的同性伴侶撫養研究,學界『沒有分別』的共識必須重新檢視,需要進行更多嚴謹的科學研究,而穩定的異性雙親家庭最有利小孩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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