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爭議的浴室法案
第 2701 期(2016 年 5 月 29 日) ◎ 「性」在反思 ◎ 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教育部性文化關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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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運動當然不接受這種觀點,他們還積極透過立法和反歧視訴訟,去強逼別人認同他們解構性別的觀點。以進入女洗手間為例,他們認為只要一生理上的男士心理上認同自己是女性,就有權利進人女性廁所、更衣室和浴室。他們單方面高舉跨性別人士的「人權」,卻完全忽略別人的人權(如女性的私隱權)。他們往往推動一些被稱為浴室法案 ,去確立以上的「權利」,這卻引發不少爭議。
二零一四年底,緬因州最高法院判一間小學不讓原生性別為男生的跨性別女生,使用女生洗手間屬歧視,除判學校要賠償七萬五千美元給該跨性別女生外,更判令學校必須讓跨性別學生使用異性學生洗手間。又如六歲的Coy Mathis是跨性別女孩,因為其他家長關注,校方只開放教師女洗手間和獨立廁所給Mathis。Mathis的父母告上法庭並獲判勝訴。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紐約市人權委員會推出新指引如果不以某人意願的名稱、性別尊稱(先生/小姐)或代名詞(他/她)稱呼他,或者禁止他使用不符生理性別的衞生間等,都有機會觸犯反歧視法,最高罰款額達二十五萬美元(折合近二百萬港元)。支持者認為不會出現男性在女洗手間搔擾女性的情況,然而愈來愈多案例曝光:
‧ 二零一六年二月,西雅圖一名男子走進泳池女更衣室脫去上衣,女泳客感不安向職員求助,要求男子離開。男子指華盛頓州人權委員會新例保障他可以留在女更衣室,職員竟無計可施。
‧ 多倫多大學設立了男女共用的中性廁所,二零一五年十月,分別發生了兩宗偷窺案,以致大學要修改政策。
‧ 二零一五年九月,美國密西西比州一名十七歲高中跨性別學生佩里(Lila Perry)爭取在學校使用女生更衣室和洗手間,觸發百多名學生靜坐反對抗議約兩小時。縱使校方已向佩里提供獨立洗手間,但佩里拒絕並指責抗議學生是「徹頭徹尾的偏執狂」。
‧ 二零一四年加拿大多倫多,一名性罪行慣犯Christopher Hambrook謊稱跨性別,短期內分別入住兩間女性庇護所,性騷擾和刑事騷擾兩名女院友。政府有一個跨部門小組正在研究性別認同的問題,以上爭議會否在香港發生?我們要密切守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