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可為兒女強出頭


2549 期(2013 年 6 月 30 日)
◎ 世說新語 ◎ 吳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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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稚園同學仔交往,少不免身體接觸。一名四歲男童上周五在街上遇見女同學,跑去拍打女同學胸口一下『打招呼』,卻惹來女童母親不滿,一怒之下掌摑男童,令男童右臉有傷痕。該名母親昨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罰守行為,主任裁判官練錦鴻當庭訓斥她為『怪獸家長』,認為她要讓小朋友學習保護自己。」 《頭條日報》22.6.2013

  香港社會怨氣日增,人心充滿苦毒怨懟,滿街刁民,禮崩樂壞又人人噤若寒蟬,要勞動法官出面,審案時兼做父母官,曉人以大義。這乃社會道德綱紀瀕臨崩解的不祥之兆。

  母親拖着幼女逛商場,碰上幼女的同班男同學,男同學大概太興奮了,趨前拍打女孩子的胸口一下,小女孩被男同學突如其來的動作嚇了一跳,大哭起來,母親不去安撫女兒,倒大動肝火怒摑才得四歲大的小男孩,這巴掌也算厲害,在男孩右臉留下傷痕。

  原本是芝蔴綠豆般的事,卻因母親的過激反應小事化大,累到告上法庭。香港社會近年流行「家長教育」,這個案足以成為其中一個教材,教為人父母者切勿介入小孩子的世界,更加不要為他們強出頭。

  首先,做父母應知道孩子長大後,這個世界對他不會永遠友善,有時會有防不勝防的危險,因此孩子要常保持警覺和學會保護自己。目睹孩子被推撞,首要教他立即站起來,處變不驚,察辨來者的動機是有心抑無意,然後作出合宜的應對。

  其次,父母應儘量退居幕後,即或兒女受些委屈,也應教他們勇敢面對。父母要知道自己多數比兒女早死,他們遲早要獨自承受一切,因此父母永遠不應該不問情由下立刻替兒女伸冤。

  父母應該教導兒女做的三件事,就是《詩篇》第一篇劈頭說的三「不」: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總的來說就是擇善固執,保持清醒,特立獨行。孩子有了這些質素,自然會安身立命,做個堂堂正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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