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結婚權案
 非肯定同性婚姻


2549 期(2013 年 6 月 30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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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性人W小姐案件幾年間經過多次上訴後,終在本年五月十三日,基於《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為由,以四比一裁定勝訴,成功在港爭取結婚權,法庭判決書同時暫緩執行十二個月,以預留時間進行立法程序的考慮。案件引發男女性別定義及同性婚姻之討論。明光社及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於六月二十二日舉行明光社十六週年研討會—「變性人的法理情」,是次研討會以W小姐案件為藍本作討論,約有九百人出席。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律師分析案件對婚姻條例的影響,他指早在一九八一年香港政府已批准用公帑為有性別認同障礙,透過心理輔導未能改變並通過觀察期的人做變性手術,並為他們發配新性別的身分證,以配合如廁等生活層面之需要。雖然W小姐案件惹來同性婚姻之爭議,但張律師有另一見解:「整個判詞不是去肯定同性婚姻,反而是一男一女婚姻。我認為在普通詮釋法上性別應跟從出世紙,但另一方面這會侵犯變性人的婚姻權,是違憲的。」

  故他指裁決不會影響整個婚姻法制,問題在於如何定義男和女;也不是顛覆傳統婚姻,而站在信仰立場,聖經時代未有科技去理解,張律師不諱言:「今次判決是否支持往後同性婚姻,我是中立的,但現時世界是有趨勢去討論同性婚姻。」他猜測未來香港會依據英國性別認可法例作為立法藍本,該例容許異性戀已婚人士在變性後離婚,改以民事結合(或作公民伙伴)維持原有家庭關係,亦視變性人的同性婚姻作特殊案件處理,他補充說:「嚴格上與同性婚姻沒有關連,但的確推動到同性婚姻。」

  變性人心路歷程 難認同原生性別

  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變性人Joanne在會上分享心路歷程,她坦言自有記憶以來已發現自己與其他同輩男孩不同,六歲已渴望穿著妹妹的衣服、得到女性胸部,甚至惡夢醒來會希望自己下體會消失。人漸漸長大,她選擇壓迫自己,打扮刻意男性化,但總有朋友會指出她女性化動作,她也刻意逐一改掉。自一九九七年,她開始上基督教教會,曾任領詩、主日學導師等事奉,但她坦言:「每次踏出教會都覺得自己好污穢。」於是她見心理科醫生、精神科醫生、找教會牧者,希望找到出路。四度自殺不遂後,她決定做變性手術,她解釋:「手術不是唯一途徑,也並非一定是正確決定,但我沒有因手術而離開上帝。」

  資深精神科醫生康貴華指出,性別身分認同障礙(GID)的人在心理上無法認同與生俱來生理的性別,對本身性別感到不舒服,甚至出現性別焦躁症狀。他亦指當中只有甚少數人選擇尋求變性,所以有性別身分認同障礙不一定要變性,他建議先嘗試非手術方法,包括心理輔導、易服、接納心理與原生性別不一。

  他坦言成人GID透過心理輔導改變心理性別罕有成功,但有不少靠信仰幫助而成功的個案,相反三至五歲的兒童GID成功率較高,有些長大後會減輕或自動恢復一致,另有一些會轉變成同性戀傾向。他亦提醒,變性也非等於一朝解決,變性後會受到親友和公眾歧視,性生活出現困難,長期服用荷爾蒙也會產生副作用,也要面對未能合法結婚、需要長期心理和醫療跟進等。

  教會與罪人同行  不主持變性人婚禮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的主任牧師蘇穎智指,聖經反對任何婚姻以外的性行為,另外在申命記二十二章五節中亦指明易服是神所憎惡的。但他認為所有人都是罪人,作為教會應該與易服者、變性人同行,例如恩福堂有易服信徒參與聚會,為免造成不便,教會安排傷殘人士洗手間改為多用途洗手間。他認為:「最重要是接納自己性別,神造我是這樣。」他個人不建議進行變性手術,但若經過心理輔導、家庭支持,變性者心硬時,他選擇抱持容許但不鼓勵的態度,他又直言:「恩福接受的結婚一定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並完成婚前輔導的會友,教會暫時不夠膽主持變性人婚禮,但仍然祝福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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