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人情


2537 期(2013 年 4 月 7 日)
◎ 心靈絮語 ◎ 李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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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影《林肯》講述美國第十六任總統阿伯拉罕林肯,在南北戰爭陷入僵局時,爭取在國會通過禁止蓄奴的第十三修訂案,展開了一次憲法角力。

  開始時不太明白,南軍已呈敗象,林肯為何不急於結束戰爭,反而花盡氣力去說服國會議員對修訂案投贊成票?看着他一票一票地爭取,甚至不惜以賄賂手段去收買,逐漸明白若等戰爭結束,南方各州議員哪會輕易通過廢奴修訂案,到時各持己見,一場內戰便等於白打,所以必須先通過修例,等大局已定才議和,那就一切好辦。

  這個爭取投票的過程充滿張力,看得人心驚肉跳,真有未到最後一刻,也未知修訂案能否通過。這段電影確是最好的公民教育──讓大家看清政治的真面目,不能空談口號,必須以法律來確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與其說「人人生而平等」,不如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前者只是說得動聽,後者則可以付諸實踐。

  片中另一個引人思考的段落,是林肯次子在看到那許多戰死沙場的軍人時,向父親要求上前線作戰。已失去長子的林肯,當然不希望次子冒險,但兒子說,不能忍受將來和平時,自己從沒有為爭取勝利付出過;更不能眼巴巴看着別人為國捐軀,而自己卻只能旁觀。他這番話改變了父親的想法,縱然不捨,也放手讓兒子從軍去。

  於是,我想起了我們國家的那些富二代,他們享盡榮華富貴特權優待,如果國家有需要,他們的父母可會捨得讓他們為國家出力呢?這不是法律規定,而是情,是家國人情。

  電影描述的林肯,法理與人情兼顧,因此,當他遇刺,便格外叫人黯然神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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