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職事奉」再思


2492 期(2012 年 5 月 27 日)
◎ 聖化工作間 ◎ 羅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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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年前,教會流行一個說法,叫做「帶職事奉」。今天,已被「帶職宣教」取代了。

  根據今天對「職場神學」的理解,「帶職事奉」這個說法,雖不致於被列入「壞鬼神學」一欄,但已「過時」。職場神學家保羅史蒂文斯牧師(Paul Stevens)一定不以為然。

  曾經擔任奮興會、夏令會的講員,常常呼召那些雖然願意把自己奉獻給上帝,卻沒有「全職事奉」(即當傳道人)心志的人,可以選擇繼續「帶著職業」,一邊從事「屬世」業務,一邊在教會做「屬靈」事奉。這是一種屬靈屬世「二分法」的思想方式已不堪應付今天的事奉處境。

  如果我們能理解,每一個基督徒都是神所差派的「宣教士」,我們就會明白,神差派約拿去尼尼微去佈道,也差派但以理在巴比倫政府做官。以斯帖在波斯王宮做皇后,其工作性質和身分不同,都是被神使用。

  職場事奉,在事奉基督的行列中的絕對不是「二等公民」,只是神給他不同的呼召,不同的事奉崗位。二十世紀著名的貴格會作家和神學家Elton Trueblood說過︰「所有基督徒,無論是甚麼職業,一定都在事奉中。」(All Christians must be in the ministry, whatever their occupations.)他說,跟隨主而不為主作見證,是一件矛盾的事。很多「事奉」不能靠「職業傳道人」去做,因為他們有很多地方不能去,如基督徒身處的工作間、家庭和社區。就算能偶然去探訪,也不能代替在那個地方,那個崗位上的基督門徒,隨時隨地為主作見證。

  二零零四年泰國的「洛桑世界宣教論壇」中,提出了四個宣教的範圍︰帶職宣教士(Tentmakers 即不領差會或教會薪金,自供自給的宣教士)、職場事奉、企業發展(Enterprise Development)和營商宣教(Business as Mission, 營商為的是榮耀神)。在世界上許多創啟地區,「職業宣教士」不讓進去,牧師和傳道人被趕走,有些「專業人才」和營商的人卻大受歡迎。

  所以,在職場上事奉的人,要明白自己所得的「位分」,不是偶然的,而是神所託付的任務,為了當前的機會(帖四14)。工作間就是職場中人的宣教工場,沒有人能代替去承擔那個為主作見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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