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營養師註冊制度想起


2367 期(2010 年 1 月 3 日)
◎ 時事透析 ◎ 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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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廿八日星島日報報道了有關營養師註冊的問題。事緣愈來愈多自稱為營養師者提供纖體餐單及產品,當中不少為錯誤資訊,引發出是否需要對「營養師」一職進行監管。立法會議員李國麟認為甚至要將監管範圍延伸至臨床心理學家、言語治療師、足部治療師及義肢矯型等等。

  筆者就任伯特利神學院院長後,立即發現教會界中亦面對同樣的挑戰。由於伯特利神學院提供輔導及臨床牧關教育(院牧)課程,因此對「輔導員」及「院牧」的認可十分關注。大陸方面,類似的訓練及崗位是「心理諮詢師」及「心靈關顧師」。認可的基本訓練為何?認可的基本要求為何?不同系統的互認又有何準則?

  以「牧師」的認可為例。教會界中雖未有相關的認可制度,但在認可的過程中卻建立了一定的準則,作為個別宗派按立牧師的標準,及不同宗派中牧師互認的標準。香港教會更新運動二零零四年的教會普查,顯示全港共有六十七個宗派(宗派的定義為:超過三所有聯繫的堂會),大部分的宗派都會承認別宗派按立的牧師,以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為例,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浸信會、播道會、宣道會等等的牧師,前往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牧會,不需要經過重新按立的。這些條件包括了基本的神學訓練及受按立的程序(即堂會或宗派授與牧師職份的認可詔過程)等。

  至於「輔導員」及「院牧」的認可,「輔導員」的認可經已有一定的基礎,例如「香港專業輔導協會」的成立,設立了一些基本的認可標準。然而在「院牧」的認可及不同培訓系統的「院牧」互認上,仍有待努力。

  此外,教會界中仍有不少的培訓或新興的專業,或許仍在起步階段,仍未有教會間或專業間的認可及互認,結果亦會出現肢體接受片面的信息,甚或誤導的信息。盼望教會間及專業團體間多加努力,確保教會間有「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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