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與自由
 基督徒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2317 期(2009 年 1 月 18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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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社會公義及民生關注委員會、香港基督教學會、基督徒關懷香港學會、香港天主教及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於一月七日晚上,假九龍佑寧堂舉行「管制與自由—基督徒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研討會,各講者從不同的角度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所產生的問題。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法律顧問沈從文大律師從人權與法律角度分析,他指出現時淫審處法例將淫褻及不雅定義為:暴力、腐化及可厭,標準過於空泛。他強調條例定義必須清晰,必須讓制度的可行性高。他還指出香港是有出版的自由,這包括出版者有權「出版」的自由,同時觀眾有權去接受或拒絕「出版物」的自由。換言之,就是出版者可以有權出版色情的資訊,受眾有權選擇是否閱讀色情的資訊。

  馮應謙博士從傳媒的角度出發,他認為應該對色情及不雅物品進行規管,不贊成媒體擁有無限制的自由。就如現在每個電視台都有一個高層做把關工作,因此,必須要有明確的條例,才容易執行其任務。但是,馮博士卻支持互聯網應該提供多元化聲音,如果政府透過軟件過濾色情資訊,可能會導致不良後果,因為政府也許會利用軟件刪除某些敏感信息,不讓市民接觸。他還指出互聯網的主導權在於使用者,父母可以考慮是否利用互聯網軟件過濾色情資訊,避免孩子接觸色情及不雅資訊。

  兒童、青少年是軟弱的人,容易受傷,加上心智不成熟,應該受到保護,這是中大崇基神學院副教授龔立人博士支持的論點。他認為重點應該放在誰來保護兒童、青少年?用何方法保護他們?龔博士建議可以用「硬件」的方法,就是政府透過立法的方式;或者利用「軟件」的方法,就是透過教育、學校、家長等來保護青少年。龔博士指出有三個考慮因素,就是關於基督教對罪的理解。其一,假如政府用法例規管市民,市民可能會缺少自我反省的機會;其二,人未必是樂觀、積極,法例的規定未必是樂觀以及最適合市民;其三,人是不完美的,因此社會上必須有一定的邪惡。博士奉勸基督徒要用一個更寬大的胸襟去接納與自己觀點不同或者不完美的事物。

  從事科技的觀眾認為,用軟件去沒可能百分百隔絕色情資訊的。其中有一名學生則覺得如果法例不能保護人,那拿甚麼來保護人呢?另一位準老師說及,如果政府不立法保護年輕人,學校的老師又拿甚麼準則去教導學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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