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鼓已響.還能沈默?(上)


2198 期(2006 年 10 月 8 日)
◎ 真情真性 ◎ 馮國強

分享: 推特推介 Whatsapp 電郵推介 電郵 臉書推介 臉書 推特推介
 

  社會學者何明修嘗言:「社會運動不僅是挑戰既有的權力與資源的分配方式,同時也在宣傳一套嶄新的文化訊息,要求實踐某種社會生活的可能性。」

  作為拼鬥了三十多年的全球同性戀運動,實已成功的宣傳、釋放和奠立了一套嶄新的文化訊息和一種新的同性戀生活方式,而知識菁英的受影響尤深,從九月廿一日上訴庭就「肛交合法年齡」裁決背後所反映出的價值和意識形態,可見一斑:

  1.「上訴庭認為性交和肛交類同,同為表達愛意、滿足性慾。」—雖然上訴庭是用類同(similar)而非等同字眼,但這與同性戀運動喜歡強調的「肛交和性交的生理身體差異並不很重要,重要的是這都是多元情慾的多元表達」,又何其相似?

  2.「男女之間性交的合法年齡是十六歲,而男男肛交卻是廿一歲,這個年齡限制的差異,明顯帶歧視成分。」—法官們似乎受了同性戀運動的宣傳影響而不自知,同性戀運動一直嘗試指出:「同性戀和異性戀的內在條件差異並不是最重要,重要的是都是愛情的種類,由是,兩者的待遇和權利就必須相同,否則,不是歧視是甚麼?」

  3.「肛交的合法年齡定於廿一歲,而男女則到十六歲已可合法性交,故裁定《刑事罪行條例》第118C條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但為甚麼肛交的合法年齡定於廿一歲就是違反人權,這種說法與同性戀運動一直以為「性權是人權」,其實是相當吻合的。

  我們下期會談談由同性戀運動一直宣傳並影響著知識菁英的文化神話,其實並不站得住腳,「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戰鼓已響,我們要以不懈的智慧、努力和奮鬥,傳揚真理,守護美善。


【要聞】

【教會、機構短訊】

【教會之聲】

【時事透析】

【息息相關】

【黃金歲月】

【羊圈守望】

【人間如話】

【誠心所願】

【教會今昔】

【畫出生命】

【文林】

【每週新書】

【神學探索】

【真情真性】

【交流點】

【未圓語絲】

【太太你好】

【天國透視鏡】

【大雀鳥小雀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