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婚宴的第二次邀請,是一次沒有對象的邀請。王派人到公共路口,
凡遇見的都召來赴席(第九節)。這是一個重要而尊貴的宴會,但卻隨便的拉人來赴宴,不問認識與否,不論貧富貴賤,見人就邀,見人就拉。最難明白的是第十節中所說的:凡遇見的,不論善惡都召了來,筵席上就滿了賓客。有哪一個宴會是這樣請客的?把惡人請來,不是自討苦吃嗎?
路人甲乙丙都邀來了。婚宴快將開始。當中有一個人因為沒有穿禮服赴宴,因而被主人趕出會場,在外面咬牙切齒,哀哭零涕。這也是我們不能按著常理去明白的。為甚麼這麼多受邀請來的路人會都穿上禮服赴宴?而我認為:最能使我們理解的就是那位沒有穿上禮服赴宴的人,因為是路上拉來參宴的人,一來是不認識主人,二是沒有赴宴的準備。為甚麼其他人都穿著禮服,他們不也是在路上請來的嗎?為甚麼這個沒有禮服的客人,就會受到如此難堪的對待?
說到這裡,我要先向大家問兩個問題:(1)你有否遇見過相同的景況:那就是遇到聖經上一些難以明白的經文或故事,叫你頭痛心煩?(2)同樣地,你有否碰到一些基督教的道理或做法,叫你難以明白,甚至很難接受?
我想告訴大家:這是不足為怪,時常會發生的事。我讀聖經多年,到現在還常常碰到不易明白的經節;我對基督教的思考也有很多年,但仍然有許多不明白的地方。如果遇到這樣情形的時候,你會怎樣做?是否不去思索?是否藏在心底?是否求教他人?問牧師,問朋友?問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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