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之火 可以燎原


2121 期(2005 年 4 月 17 日)
◎ 文林 ◎ 陳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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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離開明光社舉辦之教牧研討會,內心感到焦急與沈重。席間獲悉民政事務局為「性傾向歧視法」開展程序,如箭在弦,形勢有如一發不可收拾似的。許多人會問:「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有何不妥之處,況且基督徒是愛心群體,不歧視別人是應該的。其實,這條例立法是一個隱藏的陷阱,也像毒藥的糖衣,表面看是尊重不同人的性傾向,但骨子裡卻是同性戀者爭取權利與合法之手段。

  長久以來,基督教圈子均主張關懷同性戀者,為他們提供輔導與治療,重建新生;但卻對同性戀者之行為,我們不能認同,因身體健康與社會道德風氣都引致壞影響,現在他們爭取「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來強逼不認同的人勉強接受他們的觀點與行為。這跟另一條「性別歧視法條例」截然不同,是南轅北轍的內容。

  根據歐洲與北美國家的經驗,一旦「性傾向歧視法」獲得通過,同性戀者便繼續爭取同志伴侶,同性婚姻合法化,領養孩子權利及成立「憎恨法例」,將來凡他們認為不寬容的行為,如不認同他們、令他人不接納他們、嘲諷或評論他們等,均視作憎恨他們而入罪,這一連串的行動,均在「性傾向歧視法」通過後而產生的骨牌效應,後果堪虞。

  有關上述國家發生過的真實例子,的確影響一般人平日生活與工作的自由。包括了言論與表達的自由、結社的自由、選擇租客的自由、宗教的自由、教育自主權與教會辦學的自由、經商的自由、傳媒中的言論自由等。 這些國民所遭遇的,不再是同性戀者受壓逼,而是異性戀者受壓逼,不是順向歧視,而是變作逆向歧視了。 詳情請參閱維護家庭聯盟的刊物「性傾向歧視的不寬容—逆向歧視的真實例子」。

  民政事務局現正密鑼緊鼓的設計問卷,期望在四月底完成,繼而在五、六月推出電話訪問二千人作民意調查,若出現過半數的民意支持,他們便將條例草案提上立法會爭取通過,那麼,上述不幸情況便隨之而生,因此,我們必須在條例還未呈上前,盡自己本分作出反應,讓星星之火及早撲熄為目標,有關建議略述如下:

  參加登報聯署反對行動;

  參與「一人一信」行動,各人以市民身分或專業身分表明自己的立場,純粹表達不贊同的原因(形式與內容無須千篇一律);

  申請成為「公共事務論壇」成員,政府需求六百人提供意見,現只有三百餘人,仍有空缺,大家可以中產人士名義申請即可,亦可瀏覽網址:「http//www.forum.gov.hk/65/contact/contact.asp」;

  向家人、朋友及同事講解及分析「性傾向歧視」之來龍去脈;

  在禱告中紀念這場屬靈的爭戰,求神攔阻人性軟弱的行為。

  是期稿擠,「交流點」暫停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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