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學說與基督教精神(上)


1834 期(1999 年 10 月 17 日)
◎ 古道今詮 ◎ 王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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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生於我國戰國時代的宋國人,原名墨翟,主張兼愛、非攻、非命、非儒、天志等學說,當時盛行於世,與儒家並稱。他的學說與基督教的精神非常接近,茲列舉數例於後:

  墨子所主張的兼愛與基督教的博愛最為接近,不但新約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九節有「......要愛人如己。」甚至在舊約利未記十九章十八節也說過:「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墨子在兼愛中則說:「......若使天下兼相愛,愛人若愛其身......」是最可印證上面這些經節的。

  他又說:「......故天下兼相愛則治,交相惡則亂......」。墨子強調如果大家相親相愛,則天下太平,反之如果大家互相攻擊,則天下大亂。理由非常簡單,正如兼愛中的另一段話:「......夫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利人者,人必從而利之;害人者,人必從而害之......」所以墨子又說:「......欲天下之治而惡其亂,當兼相愛交相利......」他更進一步闡揚善惡的報應,如:「......大雅之所道曰:『無言而不讎,無德而不報;投我以桃,報之以李。』此即愛人者必見愛也,而惡人者必見惡也。」意思是詩經大雅上所說的:沒有一句話不因其善惡而定價值的,也沒有一件德行不得到酬報的,譬如有人給我一顆桃,我也將報他一顆李。也就是說:愛人的必定被人所愛,惡人的必被人所惡。這不也就是基督徒常說的「凡事互相效力」嗎?只是基督教有更進一步的愛,不但愛及於敵人,甚至要為那逼迫他的人禱告,正如馬太福音五章四十四節的另一段經文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墨子的非攻之說有:「殺一人謂之不義,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說,殺十人,十重不義,必有十死罪矣。殺百人百重不義,必有百死罪矣。當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謂之不義......」以上是說:殺一人就算一項不義,應有一個死罪。如此類推,殺十人,就有十重不義,應有十個死罪。殺一百人,就有一百個不義,應有一百個死罪。所以現在的仁人君子都知道因而否定殺戮,把它稱為不義。墨子非攻下又說:「是故子墨子曰:『......今欲為仁義,求為上士,尚欲中聖王之道,下欲中國家百姓之利,故當若非攻之為說,而將不可不察者此也。』」意思是說:為了達到仁義,作為士人君子,上要遵照先賢的道理,下要顧及國家百姓的利益,所以應該推行非攻的學說,並且加以細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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