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讀《論語》之二「恩德仇何所報」


1820 期(1999 年 7 月 11 日)
◎ 古道今詮 ◎ 陳耀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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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出生、喪葬,都不能不經他人之手;生死之間,活著的年月,更不能不與他人交手,於是恩怨情仇,在所不免。俗語說:「你做初一,我做十五;」「有恩不報非君子,有仇不報枉為人」,又說:「君子報仇,十年未晚」,古書說:「春秋復九世之仇」,如此仇仇不已,到後來可能又恍然大悟:「冤冤相報何時了?」聞說舊時科舉,考生入闈,人人肅坐試場小屋之中,靜待開考,有人就向幽靈神鬼昭告:「有恩報恩,有仇報仇」,設身處地聽之,真是不寒而慄,可能連熟讀的四書五經都忘了一半。

  儒家典籍中論及報恩復仇的話,最典範的是《論語》〈憲問〉篇,孔子對詢及「以德報怨」問題的回答。

  王弼注本《老子》(《道德經》)六十三章:「大小多少,報怨以德,意思是說:在無所不容的大道之下,一切是相對的:大可以看作小,小可以視為大;少可以看作多,多可以視為少。恩德與仇冤也是如此。所以,要平安、寧靜,最好是「報怨以德」。以恩惠慈愛來報答仇恨冤怨。乍看來,這和主耶穌基督的教訓有點相似。現在也有人據此大加發揮。當時也有人據此而詢問孔子,孔子說:「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如果用恩惠來報答仇怨,那麼拿甚麼報答恩惠呢?這豈不是對有恩於我者不公平嗎?所以,孔子的原則是:以恩惠酬恩惠,以公平正直,報答嫌怨。人家請我喝酒,我要還請人家吃飯;人家剝奪了我吃喝的權利,我就要看看是否公道-如果我是罪有應得,他是依法執行,那就無話可說。如果他是無理侵佔,我就要盡力量以自衛,求公道於社會。寫《三國志》正史的陳壽,先代被諸葛亮依法處治,陳壽不以為怨,仍然表揚孔明的功德。這是「以直報怨」,而並非「以德報怨」。日本侵略中華,中華兒女蒙受了無可估計的生命、財產損失,戰後的中國掌權者,基於一黨一派一時的利益,出於「一言堂」的決策方式不索賠償,於棄公道,還美其名為「以德報怨」,實在是慷國民之慨,慷人民之慨,如今日本軍國主義陰魂不息,無恥政客連道歉認罪也拒絕,連南京大屠殺也否認,當年決策主政者的自私、愚昧,實在令人憤慨、嘆息!

  問題來了,我們基督徒不是都讀過馬太福音第五章嗎?主耶穌基督不是教訓我們:「轉過左臉,由打右臉的人繼續打,放棄外衣,由拿了裏衣的人繼續拿嗎?不是要同強逼我走一里路的人走二里嗎?不是要「愛仇敵,為逼迫我們的人禱告嗎?」在第十八章,祂不是告訴門徒彼得,不只饒恕弟兄七次,而是七十個七次-即是無數次嗎?」路加福音第六章三十二至三十五節:「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愛那愛他們的人......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祂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是的;我們都屢屢忘恩,都不斷作惡,上帝也都一次又一次饒恕我們,給我們存活、重生的機會,我們豈可作那惡僕人。(馬太福音十八章)欠主人一千萬而蒙恩免償,同伴欠他十兩卻掐喉討債呢?

  解經者清楚告訴我們:「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原則,見於舊約出埃及記二十一章二十四節,原意不是鼓勵復仇,而是不可懲罰過當,這是摩西律法的精神所在。主耶穌要糾正許多人的誤解,進一步強調「以愛報恨」,而這愛是來自真神,以及我們對真神的感恩與自愧。所以「以法相限」不如「以理相報」,更不如「以情相感」。這是信徒個人的倫理信念,至於團體、國家的負責人,自然不能以一己之私,代替了千萬人的感受,更不能「朕即上帝」,以之為神的意旨。同樣重要的,要懺悔、知罪,那赦免才有意義,神赦我們的罪,也是先要我們認罪、悔改。並且「愛」也伴同著「管教」、「責備」,而並不是無原則的饒恕、姑息。《老子》、《論語》之所謂「德」,和聖經訓示的「愛」,不同之處就在這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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