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9 期(2002 年 5 月 19 日)
◎ 一個人在路上 ◎ 蘭心
我曾因為別人蓄意挖苦的話,弄得終日鬱鬱不歡。那時候,我方知道儘管自己設法忘記往事,無奈卻難免突如其來的刺激,我才發覺自己不是別人讚賞的那麼堅強!
當天,我常對窗呆立,盯著街道,心裡只有一個意念:「從這兒往下跳的話,能死得爽快麼?」走過馬路時,我曾故意停在馬路中,期待被汽車輾過。這點滴的掙扎,都只在一念之間。
報章上的倫常慘劇,通常都與婚變大有相關。當事人尋死,固然是他個人的自由;然而可憐的,就是那無辜的稚子,在無可選擇下要為成人「陪葬」。尋死的人往往認為自己是世上最命苦的,那種自我中心容易使他趨向自私,孩子變了他的附屬品。與孩子同死,與其說是擔心他們失去照顧,不如說這行動是一種永恆的佔有,是對弱小者操控的象徵,對離婚配偶的徹底報復。我不能否認離婚者的哀傷,可是恃著離婚的借口,輕慢別人的生命,這些人,懂得愛麼?
我的母親也曾被爸爸遺棄。她是個鄉下人,沒有受過教育,當時,我們姊弟四人還不過是小孩子,生活困迫不需言喻,情感新傷使她難以克服;媽媽雖然想過死,然而為著我們,她勉強地在艱離中活下去。因為愛我們,她不能讓我們死;也因為愛我們,她要振作起來,教養我們。我們都敬佩母親。其實,我們的上一代,有很多同類的故事。
我沒有子女,我想過死,如果要死的話,我應該是死得輕鬆的。但我沒有因此選擇死。想死,或可說是失偶者必然的心路歷程,不過,這不等如是恰當的事情。每當想到母親撫養我們的劬勞,想到自己不是他人的附屬品,我怎能為別人死?同樣地,我們怎能使別人為我們死?
無論有任何要死的緣因,作成年人的,可否在死之前,想想孩子也有未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