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涼水


2914 期(2020 年 6 月 28 日)
◎ 釋經講道 ◎ 高銘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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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降臨後第四主日(太十40~42)

  「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人因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人因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所得的賞賜。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裏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太十40-42)

  經文中「接待」一字就是接受(receive),代表款待,這有可能涉及接待一個人到自己家中,而經文說明最基礎的「接待」行為便是給予一杯涼水。而這經文告訴我們一個奇妙的道理,就是人若接受神所差來的,便等於接受耶穌基督,而人若果接受主的門徒,便等於接待祂本身。這樣,耶穌基督便成為神與人之間的中介者,人可以藉着接待門徒來接待主,從而最終接待神。因此,若果「接待」最基本的定義就是「做在主身上」,那麼給予一杯涼水這簡單行為便做到了。

  馬太福音那一段經文告訴我們甚麼是「做在主身上」:「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太二十五40)這節經文中的「一個最小的身上」與馬太福音十章四十二節所記載「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裏的一個喝」相似,兩處都有「最小」或「小子裏」等字,這小子應該就是指主的門徒,並同時指向地位微小的人。到底甚麼是「做在主身上」?

  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四十節的經文,來自耶穌一段對終末審判的情況,祂指出到那日會有兩類人,第一類是「做在我身上」的人,這些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裏,你們來看我。」(太二十五35-36)這種人是真正事奉耶穌的人,但卻不自覺自己正在事奉耶穌,我們能在他們對主評價的回應便看出這點(太二十五37-39),然而,耶穌便說明:「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太二十五40) 原來,事奉耶穌一點也不困難,只要留意別人的需要,以愛鄰舍的心來服侍他們,便等於服事主。在原則上看來,這是人人都能做到的事。因此,我們可藉此來解釋馬太福音十章四十至四十二節的經文,叫我們明白「接待」是一件不困難的事,取一杯涼水給最小的門徒,只是舉手之勞的事,人人都可以做到,只要留意身邊人的需要,便能好好地去「接待」,也藉此便真正的接待主,並做在主身上。

  可是,在終末的審判當中卻有另一班人(太二十五42-43),這種人未能針對弟兄中一個最小的需要來服事,這便未能合乎耶穌那「做在我身上」的定義,所以他們便受到刑罰。然而,這些人對主的評價卻顯得出奇(太二十五44),他們有可能期望自己得到賞賜,但卻驚訝地發現自己接受刑罰。這班被審判的人的驚訝,有可能來自他們以為自己正在事奉主,但卻最終未能真正的事奉主。套用在當今教會的情況下,我們可視這班人為教會內熱心事奉的人,他們有可能熱心於教會的事工,重視事奉的崗位,關心信徒是否能投入在事工機械的位置中。當然,我們不會否定教會內事奉崗位的功能性,可是,當我們只重視事工成就與數字,便會讓事奉失焦,表面上做了很多「聖工」,但實際上未能「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也未能「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裏的一個喝」,以致未能「做在我身上」。

  原來,人不應只為事工而存在,但事工必須為服事人而存在。

  高銘謙(建道神學院聖經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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