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自殺者親友處境
 同行中建立互助關係


2787 期(2018 年 1 月 21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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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殺者親友經歷的哀傷與一般喪親者不同,教牧或同行者必先了解其處境和需要,才能有效地與他們同走悲傷的路。建道神學院輔導系於十二月三十日主辦「危機突襲2──與自殺者親友同行」講座,從心理學角度剖析自殺者親友的心情,並探討同行者的責任。

  建道神學院輔導系代主任劉佩婷博士指,哀傷過程一般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自殺事件發生後首兩年,自殺者親友的哀傷反應最為劇烈,尤其在事發後一個月內,壓力將會急增。她解釋,親友在自殺事件發生後需辦理繁複的手續,如約見警方和病理科醫生,過程中要反複敍述自殺事件,心靈不斷受創,加上又忙於處理殯葬事宜,故短期內將面對急劇上升的壓力。

  了解不同階段輔導目的

  她指,自殺者親友會經歷「羞恥感」、「被標籤」和「被拋棄」等哀傷反應,然而在眾多反應中,「被標籤」所帶來的心理壓力最為劇烈。「社會文化對自殺的標籤不是放在死者身上,而是放在死者親人身上,如家中有人自殺而死,一般社會文化會覺得這家人有問題或患有精神病。」因此,約40%親友拒絕向人透露自殺者死因,長久下去,「隱瞞」亦會造成巨大心理壓力,或會感到孤獨、焦慮不安和痛苦等情緒問題。由此可見,自殺事件發生後首兩年,自殺者親友身心均面對巨大壓力,她提醒輔導者毋須過分擔心,最重要是在這階段陪伴和保持接觸,讓他們維持生活的基本節奏和規律。

  第二階段為自殺事件發生後二至五年,自殺者親友仍有哀傷反應,但強烈程度稍為緩和,此階段目標是協助他們重整生活秩序,例如離開自殺現場,遷往其他住處等。第三階段為事發後五年,自殺者親友回復至一般親人離世的哀傷狀態,他們慢慢消化自殺事件帶來的意義,從客觀角度審視自己。惟她強調,每個哀傷者的情況各異,切勿一概而論,重申三個哀傷階段只能作參考指標,目的是讓同行者知道其心路歷程,並了解不同階段的輔導目的。

  自殺事件衝擊生存價值

  劉博士稱,大部分喪親家屬不需特別輔導,只要有同路人持續陪伴,可幫助他們度過艱難時刻。惟部分人或會經歷複雜性哀傷,即持續出現抑鬱徵狀及身體欠佳狀況,他們的自殺風險亦相對較高,尤其有家族自殺史的人,他們不但自責羞愧,更危及自我生存價值,以致產生自殺念頭。

  她舉例,如子女自殺過身,其父母最大的哀傷是他們失去了「父母」的身分,「喪夫的,我可稱自己為寡婦;但失去了子女,那麼我是誰?當父母的影響力、保護子女的權利也沒有了,這是對人的身分最大的打擊。」由於他們人生深層的意義受到衝擊,因此自殺者親人比一般人有更高的自殺風險。

  以同理心代入對方處境

  如自殺者親友是基督徒,面對喪親悲痛下,其宗教生活亦會有所改變。劉博士指,他們或會因埋怨上帝而拒絕回教會,就算未有即時離開,也會重新調整與教會和弟兄姊妹的關係。此外,大部分親友均表示,了解朋友們以不同方式關心自己,但同時又明白人普遍想與「哀傷和痛苦」保持距離,內心十分掙扎。她不諱言,教會是一個安靜心靈的好地方,喪親者都想重回崇拜生活,然而原有教會或盛載了許多與自殺者的回憶,故他們可能會轉換教會,同行者應表示體諒及明白。

  她續言,「安慰」的拉丁文有「與你一同受苦」的意思,反映安慰者須開放自己進入苦難中,過程中最重要是有同理心。她解釋,同理心有別於同情心,前者是進入對方的處境,了解其看法後,抽身以自己的角度作合適回應;後者則是一種情感,雖感同身受卻不能抽離,過多的同情心會令人失去客觀視野,甚至慢慢變得麻木。「同理心在助人過程中十分重要,單有同情心不能做到有效的助人工作。」

  她表示,哀傷者不會二十四小時處於悲痛狀態,總有喘息放鬆的時間,同行者要把握這些時刻,一點一滴地為他們尋回歡愉的感覺,過程漫長卻需要一起經歷。「一個人受了這麼大的打擊,很難自己重新站起來,即使做到,可能都會一直怪責埋怨世界和身邊的人。」因此她強調,唯獨陪伴才能令喪親者重建對人、世界和上帝的希望,慢慢走過哀傷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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