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香港人看婚姻


2726 期(2016 年 11 月 20 日)
◎ 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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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制度的意義

  男女結合不會必然生養後代,但即使有沒有婚姻制度,男女結合均指向有生養後代的可能。婚姻制度的設計,包括了保障每個孩子能與父母長久連繫,得到他們的照顧,這功能嘗試以公權力,確保每個幼童的基本人權。

  性關係、愛情、婚姻及生養後代,這四個原本環環緊扣的家庭價值,在西方性革命裏被分割和重新定義。有着保障後代功能的家庭逐漸割裂,焦點轉移到認可兩個人之間自願的愛情關係。同性戀政治在此思潮的尖端,大力主張男和男、女和女有權自願選擇結婚,重新定義婚姻。

  調查港人的婚姻制度

  香港人現今對婚姻的觀念,有多少受西方性革命思潮所影響?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於二零一六年六月發表了「香港人婚姻態度」調查,希望知道香港人對於婚姻制度及生養後代的看法。調查委託了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張宙橋博士、羅耀增博士及李德仁博士,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六年三月期間進行住宅電話隨機抽樣調查,最後取得2,051個有效樣本進行分析。

  扼要結果

  調查發現逾一半港人(56.0%)認為香港現行的婚姻制度並不過時,表示中立(29.1%)的有三成,顯示有一定數目的港人對婚姻制度過時與否的想法模糊。此外,絕大多數港人認為,若然失去親生父親(88.3%)或親生母親(87.6%),會為兒童帶來很大負面影響。

  即使在不足兩成(15.0%)認為婚姻制度過時的受訪者中,只有約三成人表示支持認可同居福利及修改婚姻性別定義。我們得正視社會上的確存在少數尋求改變婚姻制度的聲音,但整體而言接近七成港人認為,同性同居(70.0%)或男女同居(68.8%)都不應得到與已婚夫妻同樣的公共福利。另有七成港人(68.8%)反對修改婚姻制度裏對性別的要求,就是不應將法例裏的「男和女」改為「不分男或女」。

  綜觀近年調查(見列表),可以評估重新定義婚姻的民意趨勢。值得注意的是,直接提及「同性婚姻」字眼的得到較多支持,但當調查進一步描述實質修改婚姻法對性別要求時,支持數目卻銳減一半。

  對重新定義婚姻/同性婚姻民意列表

 

  

  討論

  香港人着重親生父母對孩子的重要,與世界各地,甚至聯合國對兒童福祉的高度關注不謀而合。社會需要共同反思,現今婚姻制度是否有助維持兒童與父母之間長久的連繫。政府在修訂婚姻制度時,應確保制度能發揮婚姻的社會功能,保障兒童福祉不受影響。

  聯合國在《生而自由・一律平等》文件中闡釋國際人權法並沒要求政府必須允許同性伴侶結婚;至於公共福利上,未婚同性伴侶的待遇是否平等,聯合國認為應與未婚異性伴侶的待遇作比較。政府有責任釐清現存制度不分任何性傾向,人人均有平等機會按香港婚姻法,即與一名已滿十六歲、未婚、非血親或姻親關係的異性自願共同締結婚姻。

  研究中心留意到社會甚少關注修改婚姻制度後,如何確保兒童連繫於親生父母的基本權利,其中包括探討擴闊使用代孕母及生殖科技、只有單一性別的同性撫養模式的優劣等;亦鮮有提出轉變制度如何彌補現行婚姻制度的不足等。研究中心在此建議各界更多就這些方面進深研討。

  請瀏覽以下詳細報告:http://www.truth-light.org.hk/nt/statement/香港人婚姻態度研究詳細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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