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人相遇的關係(四之一)


2211 期(2007 年 1 月 7 日)
◎ 神學探索 ◎ 方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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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識神到「活的信仰」

  赫斯林克(John Hesselink)在解釋當代改革宗信仰的精神時,把信仰中「認識神」和「與神建立個人化關係」這兩個元素緊緊地關連在一起,他說:「關注真理、純潔的教義,以及嚴謹的神學是重要的,但是不應該停在這裡。如果這些關注並沒有引領教會進入敬虔和造就,那麼它就是誤入歧途了 。」

  宗教改革家加爾文(John Calvin)同樣指出「活的信仰」不僅是對神存著客觀的知識,更牽涉委身於神。無可否認,客觀上對神的知識是重要的,因它能夠幫助我們通過神在歷史中的自我啟示而認識神的屬性(例如神是公義、智慧憐憫的創造主和法官等等)。但是基督教並不僅注重「正確的教義」或頭腦上的認識,更看重「活的信仰」。

  「活的信仰」所注重的是人如何通過反省這些客觀的知識所帶來的果效,就是使人願意相信耶穌,並渴望與神建立「個人化關係」(personal relationship),這種認識稱為「關係性知識」(relational knowledge)。「關係性的知識」是通過人對神的依靠、相信和委身而得到的。真正的「神的認識」不應停留在理解神為甚麼和怎樣創造世界,更是一種「神人相遇」的「個人化關係」。這一種關係是指到神的靈在人的內心中感動他,使他在實際生活中尋求神、向神禱告、與神交往,並且對神產生順服和崇敬之情、樂意去經驗神、愛神。

  本章主旨是要探索人可以怎樣不斷進深,與神建立親密的「個人化關係」,這關係並不會把神看為是一種工具,相反,乃是一種主體和主體之間彼此互惠互動(reciprocal)的關係。

  一、甚麼是「個人化關係」

  究竟人可以怎樣與神建立「個人化關係」呢?如果要解答這問題,首先必需明白甚麼是「個人化關係」,這關係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概念得以澄清,分別是:

  1.「認識這個人」(know a person)

  2.「認識這人的事情」(know about a person)

  「認識這個人」

  「認識這個人」是指到我在個人層面上與這個人「相遇」(encounter),這種「相遇」是建基於我與別人之間彼此分享和互惠互動的親密關係,通過這關係,我認識某人,某人又認識我,兩個人彼此認識、聆聽、參與、委身和容恰地相處,一同經驗挫敗感和失敗、分離與復和等等經驗。我們稱這關係是一種「個人化關係」。

  「個人化關係」是一種「人與人之間」或「主體與主體(subject)之間」的互動性關係,這關係是屬於「當事人自己」而不是屬於「其他人」的,例如如果我與中國領導人胡錦濤有「個人化關係」,這意味著胡錦濤是我的朋友,他曾經與我交談,我們彼此聆聽對方心底的說話,這種「人與人之間」的相遇是屬於我們兩個人的,而不是屬於「其他人」的。

  「認識這人的事情」

  「認識這人的事情」是指到我認識這個人的一些客觀事實,例如這個人的頭髮顏色、高度、重量、家庭背景。有時候我可以認識很多關於這人的事情,能夠把他的特徵和性格等等寫下來,而這人卻不知道我的存在,例如我認識很多關於美國總統喬治布殊的事情,但他卻不認識我。在這情況下,我可能說我對這人有很多「經驗」,但是這些經驗是「單向性」的,並不能被建立為「個人化關係」。

  在生活中,我們有很多「單向性」的經驗,例如我喜歡古董、食物、跑車、鑽石戒子或收集郵票的經驗之中,這些物件可能與我產生某種聯繫,因而對我個人來說是很重要的,但是這些物件與我的關係是「單向性」的,我可能會喜歡它,它卻不會喜歡我。在這種「單向性」的經驗中,如果我遺失這些物件時,我可能會感到不快和煩惱,但是我不會感到像失去父母或配偶般那樣悲痛,否則,我會被認為是有心理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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