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基督教機構大聯盟


1838 期(1999 年 11 月 14 日)
◎ 交流點 ◎ 蔡志森(明光社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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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雖是彈丸之地,但機構之多,令人咋舌,只要大家在目標上有少許差異,便可立即成立另一個機構,而不考慮合作,以至合併的可能性!當然,筆者明白一些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令到一些現存的機構不容易合併,但我想資源上的合作,其實仍有很大的空間。

  例如香港的神學院實在太多,不少修讀的人數太少,為何不可以用類似中大當年的方式合併,五、六間小型的神學院一起賣掉現有的物業,在近郊購買地方開辦較大型的神學院,每間成員學院可保留本身的特色、宗派傳統、收生要求以至所須修讀學分,亦可開辦一些本身特別關注或有宗派背景的課程,而一些共同課程可以一起上課;至於圖書館、宿舍、飯堂、課室、操場以至禮堂則可以共同使用,所節省的資源可以用在學生和研究上,對本港的神學發展肯定有更大裨益。

  至於其他小型福音機構,亦可物色一些較大的地方(如三至五千呎以上),五、六個機構聚在一起,各有各的辦公室,然後共用會議室、可容納較多人的課室、圖書館、影印機、傳真機、電腦,以至會計員、清潔工友、圖書館管理員、電腦輸入員等等,既可節省金錢,亦可避免不必要之浪費,更可令一些較細的新生機構,不用負擔昂貴的租金和購置太多文儀用品。筆者不會認為基督徒走在一起便自然會合作愉快,但相信也不一定會吵個面紅耳熱吧!只要定下一些大家必須遵守的辦公室守則,便可減少在使用資源時的磨擦。當然,若果有一些大宗派或類似聯會的組織挺身而出,趁樓價低的時候買入較大的地方,然後作其包租公,對促成小型機構在應用資源上的合一,可能會產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但願我們在思想下一個世紀的福音策略時,可以鼓勵更多香港的基督教機構,以不同的形式組成聯盟,見證我們的合一,不要老是將合一當作遙不可及的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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