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約翰·漢考克(John Hancock),1737年1月23日出生於馬薩諸塞州的布倫特里 (Braintree, MA)。我在七歲之前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直到父親去世後,我被送到叔叔托馬斯·漢考克家中。托馬斯叔叔是一位成功的商人,擁有漢考克商行,專營歐洲商品的進口和國內貿易。在波士頓拉丁學校接受教育後,進入哈佛學院(現為哈佛大學),完成學業後,我繼續在叔叔的商行工作,幫助開闢新的貿易機會,並建立政治和商業關係。後來我接手了叔叔的公司,並迅速在馬薩諸塞州的政治圈中獲得了影響力。
1765年,英國政府通過《印花稅法》以緩解法印戰爭帶來的債務壓力。最初,我並不反對這一法案,但在目睹了波士頓的抗議和動蕩後,我改變了立場,加入了抵制英國產品的行列,這使我在殖民地居民中變得非常受歡迎。1766年,在好友塞繆爾·亞當斯(Samuel Adams)的公開支持下,我當選為馬薩諸塞州眾議院的代表。
1768年5月9日,英國海關官員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非法登上了我的商船「自由號」,懷疑其走私葡萄酒。儘管沒有證據,英國人還是拖走了「自由號」,引發了水手和殖民地居民的騷亂。儘管在約翰·亞當斯的辯護下,指控被撤銷,但我因被視為走私者而名譽受損。自由號事件被認為是導致美國革命的首批重大事件之一。
隨着殖民者與英國之間的緊張局勢加劇,我開始領導議會鬥爭,參與了關於《茶葉法》和《強制法》的會議。1774年12月1日,我被選為第二屆大陸會議的代表,討論獨立的目標並制定抗爭的下一步計畫。1775年4月18日夜,約瑟夫·沃倫醫生得知托馬斯·蓋奇指揮的英國軍隊正前往列克星敦抓捕我和塞繆爾·亞當斯。他派遣三名午夜騎士,其中包括保羅·里維爾,前來警告我們:「英國人來了」。保羅提醒我和亞當斯即將到來的危險,建議我們在英軍到達之前逃跑。我們逃脫後不久,列克星敦和康科德開了第一槍,正式拉開了獨立戰爭的序幕。戰鬥結束後,我返回費城,並被選為第二次大陸會議的主席。1776年,我監督了《獨立宣言》的起草工作。由「五人委員會」起草的這份文件宣告殖民地脫離英國獨立。1776年7月4日,我第一個在文件上簽署了名字,用醒目的大字寫下「John Hancock」,並說道:「約翰·布爾(指英國)可以不戴眼鏡就看到我的名字,他可以加倍懸賞。」我繼續擔任大陸會議主席直到1777年,然後擔任馬薩諸塞州州長直至1785年。獨立戰爭期間和戰後的公共服務,使我蜚聲於大西洋兩岸。
回顧我的人生,我祖父長期的牧師生涯和我們家族的清教徒信仰,在塑造我的品格和服務精神方面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祖父對牧師事業的奉獻讓我懂得社區服務的重要性、誠信和堅韌。清教徒的價值觀——勤勞、信仰和道德正直——是我成長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指導我在商業和政治事業中的每一個決策。這些原則堅定了我的決心,使我能夠以信念和榮譽引領,在建立我們國家的過程中奉獻自己,這種奉獻精神和信仰傳承了我們家族的精神,為新國家的建立奠定了基礎。今天你們來到波士頓,可以在著名的約翰.漢考克大廈與我繼續隔空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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