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与理解
第 2701 期(2016 年 5 月 29 日) ◎ 信仰重寻 ◎ 许立中
上次谈到安瑟伦那法理逻辑的赎罪观念,很可能并不是希伯来人富隐喻丶象徵的思维方式;对於教外人来说,这样抽象的思辨方式,更是完全抽离於任何实存经验,令人无从确定或证伪。换句话说,那是一个没有实质认知意义的抽象命题。相对於这种「客观」的赎罪观念,起源於啓蒙运动而成为十九世纪基督教自由主义的标志,是一种「主观」或「人文主义」的观点。他们理解耶稣基督为可堪仿效的完人,以致上帝因为祂的缘故而赦免人类的罪,而跟从祂的人亦得以更接近道德上的完美。
我怀疑这种人文主义的理解相当普遍於今日更正教及天主教的主流教会,虽然他们嘴上未必会这样说。相信这也是不少对教会没有敌意的非信徒,包括印度圣雄甘地,对耶稣的态度。这种观点表面上跟法理观点迥异,骨子里却同样地相当理性及道德主义。倘若基督信仰就是这样,恐怕跟仿效其他历史伟人没有甚麽根本分别。
二十多年前,英国牛津神学家麦格夫应邀来港主领一系列神学讲座,我亦有幸被邀回应其中一讲。麦氏认为,现代信徒对「因信称义」在理解上有颇严重的脱节;而我要说,这到今天其实仍然是一个实况。毕竟马丁路德虽是基督新教之父,他的神学却仍然深受安瑟伦的影响。
我并不以为自己有资格去批评世代以来的神学大师,但我们毕竟生活在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我们又怎能要求一般信徒有神学家们复杂的抽象思维和丰富的想像,回到当年的世界,搜寻昔日的意义?作为信徒,我们总得为自己所信的负责。这是我们最基本的底线。你无法诚实地理解或认同的,又怎能勉强自己去相信?放弃了这条底线,就难免「被一切异教之风摇动,飘来飘去,就随从各样的异端」。(弗四14)
正如麦格夫所言,顽固地执着於一种「有效於所有时代及所有人的普遍抽象真理」,有时会令我们无法重新发现这教义的内在活力和时代的适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