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一世纪性文化反思系列(三十五)
引起争议的浴室法案
第 2701 期(2016 年 5 月 29 日) ◎ 「性」在反思 ◎ 香港华人基督教联会教育部性文化关注组
上期谈到跨性别运动的最新趋势,如性别主观化和解构。美国儿科医生学会发表了《性别意识形态祸及儿童》的报告,指出人类的性别区分是客观的二元生物特徵,符合人类的设计,目的在於繁衍後代并使人类昌盛。一个人相信他或她是某性别,却与客观现实不符,只能说是思维混乱。跨性别运动当然不接受这种观点,他们还积极透过立法和反歧视诉讼,去强逼别人认同他们解构性别的观点。以进入女洗手间为例,他们认为只要一生理上的男士心理上认同自己是女性,就有权利进人女性厕所丶更衣室和浴室。他们单方面高举跨性别人士的「人权」,却完全忽略别人的人权(如女性的私隐权)。他们往往推动一些被称为浴室法案 ,去确立以上的「权利」,这却引发不少争议。
二零一四年底,缅因州最高法院判一间小学不让原生性别为男生的跨性别女生,使用女生洗手间属歧视,除判学校要赔偿七万五千美元给该跨性别女生外,更判令学校必须让跨性别学生使用异性学生洗手间。又如六岁的Coy Mathis是跨性别女孩,因为其他家长关注,校方只开放教师女洗手间和独立厕所给Mathis。Mathis的父母告上法庭并获判胜诉。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纽约市人权委员会推出新指引如果不以某人意愿的名称丶性别尊称(先生/小姐)或代名词(他/她)称呼他,或者禁止他使用不符生理性别的衞生间等,都有机会触犯反歧视法,最高罚款额达二十五万美元(折合近二百万港元)。支持者认为不会出现男性在女洗手间搔扰女性的情况,然而愈来愈多案例曝光:
· 二零一六年二月,西雅图一名男子走进泳池女更衣室脱去上衣,女泳客感不安向职员求助,要求男子离开。男子指华盛顿州人权委员会新例保障他可以留在女更衣室,职员竟无计可施。
· 多伦多大学设立了男女共用的中性厕所,二零一五年十月,分别发生了两宗偷窥案,以致大学要修改政策。
· 二零一五年九月,美国密西西比州一名十七岁高中跨性别学生佩里(Lila Perry)争取在学校使用女生更衣室和洗手间,触发百多名学生静坐反对抗议约两小时。纵使校方已向佩里提供独立洗手间,但佩里拒绝并指责抗议学生是「彻头彻尾的偏执狂」。
· 二零一四年加拿大多伦多,一名性罪行惯犯Christopher Hambrook谎称跨性别,短期内分别入住两间女性庇护所,性骚扰和刑事骚扰两名女院友。政府有一个跨部门小组正在研究性别认同的问题,以上争议会否在香港发生?我们要密切守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