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美國最高法院同性婚姻裁決
 關啟文指不少人混淆自由與權利


2658 期(2015 年 8 月 2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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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月美國最高法院以五票對四票,判決同性婚姻受美國憲法保障,全國五十州必須承認同性婚姻。一夜之間,網上討論此起彼落,不少Facebook用戶改換六色彩虹頭像予以支持,但也有人認為這是婚姻制度禮崩樂壞之舉。香港性文化學會已於七月二十日,假旺角浸信會舉辦「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後的反思」講座,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系主任關啟文教授以法律及牧養角度回應議題。

  在裁判中,大法官甘迺迪引用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任何一邦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指出此項修正案保障基本自由,這些自由也涵蓋個人尊嚴及自主的選擇權利。修正案寫成時,雖然未完全理解自由的所有可能向度,但憲法允許繼續發現「自由」的新含義,保障所有人能享受這種權利,故裁定同性婚姻受憲法保障。

  剝奪人民自決權利

  「同性戀者能自由相愛、同居或『擺酒』等,其自由已被維護,他們只是不被制度承認和肯定,所以並無違反憲法中所指『被剝奪的自由』,因此不應以第十四修正案證明同性婚姻合憲。」關啟文教授指,若退一步而言,即使他們對自由的理解是正確,法院也要證明這種自由被不當法律程序剝奪方算合憲。

  他表示,結婚是被社會肯定的制度,任何人有權選擇相愛的對象,當中不限年齡、性別甚至人數,卻無權要所有納稅人用錢去支持和給予他們福利,甚至迫使所有州份去改變法律。他以民主角度解釋此說法:「美國各州都有民主程序決定同性婚姻的議題,爭取立法者可繼續用辯論和理據去游說市民支持,事實上美國已有支持同性婚姻的趨勢,部分州份甚至早已立法。」故關啟文教授認為,今次裁決逼使全國人民接受具爭議性的方案,是剝奪了人民自決的權利,多年來一切民主辯論已變得沒有意義。他補充,法律是按文憲而非個人詮釋,即使為條文添加新的含義,也應符合社會傳統文化和當時的背景,然而現時的文憲及倫理討論一般都支持一夫一妻制。

  亞洲教會承傳使命

  關啟文教授指,婚姻平權的涵義相當含糊,他提到多種對婚姻權的理解,如多男多女終身結合、人與非人類動物的結婚權、婚姻不應有年齡和排除近親的限制等,若以平權和自由的角度出發,這些婚姻權也可繼同性婚姻後,理解為自由「新含義」而讀進憲法中。判決後五天,已有一名男士進入地區法院,聲稱是受到最高法院的判決鼓舞,提出與第二個妻子結婚的訴求,要求法院批出第二張結婚證書。「美國所有州都禁止重婚,但若該男士的訴求被拒,他日訴訟達最高法院時,法官們又可用甚麼理由否定該男士的『婚姻平權』?」

  面對同性婚姻的風潮,關啟文教授強調基督徒要用愛心對待同性戀者和性小眾,反對同性婚姻並非要攻擊他們,而是用理性辯明論據。「基督徒不要因同運勢頭而恐懼,亞洲教會要肯定其主體性,擺脫唯西方馬首是瞻的心態,正如普世福音使命的棒和文化使命,已交到亞洲教會手上。」他表示,亞洲教會的努力可能是全球中阻擋同運的關鍵力量,基督徒不單不應盲目追隨潮流,更應緊守崗位,等待全球趨勢逆轉的時機。

  為回應今次裁決,香港性文化學會出版《逆流而上─美國最高法院對同性「婚姻」裁決回應特刊》,闡述最高法院五位大法官的主流判詞及四位大法官的異見判決,本報參考特刊內容,綜合正反雙方部分理據(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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