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價值


2645 期(2015 年 5 月 3 日)
◎ 新聞捕手 ◎ 劉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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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商品期貨交易所主席張震遠,於四月二十三日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法官判刑。張先生乘助私家車抵達,朝正門拾級而上,早已部署好的記者爭相搶近,攝影記者更全力以鏡頭捕捉張先生的面容。 

  對大多數關心時事,或經常留意新聞報道的香港人,張震遠是一副十分熟悉的面孔,從讀者的角度出發,在法院門外拍攝他的面容身影,當然不是要看看他是何許人也,我相信是好奇、或是要了解張先生的臨場狀況。當天張先生由下車、步上樓梯、再穩站法院大門前,落落大方地讓記者拍攝,除了收起笑容,整個人的外觀與往日的張震遠沒有明顯分別。我相信那天拍攝到的相片和片段,並沒有太多「新聞價值」,最少從吸引讀者的出發點來看。

  翌日,九龍城裁判法院門外再次聚集了大批記者,這次要捕捉及訪談的對象,是被控「有違公德的行為」的罪名的一對內地來港大學生。這宗新聞經過各大傳媒反覆詳盡報道,加上由市民上載的片段在網絡上傳播甚快甚廣,廣大市民對這宗新聞所知甚詳,從市民的知情權的角度出發,可以掌握的資訊已然相當足夠。

  案件提堂當日,記者朋友早已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門外作好部署。涉案男生進入法院時戴上口罩,並沒有迴避記者,拍攝過程順利。涉案女生抵達時採用殘障人士通道,停駐法院門外的記者見狀,即蜂擁而至,從石階急步向下走二十多級樓梯,爭相搶前拍攝及採訪。涉案女生戴上口罩、太陽眼鏡及帽,在陪同人士保護下,順利進入法院,記者最終無法拍攝到女同學的面容。

  對於新聞自由,我們大多數人都十分珍惜,特別對於掌握公權力,及有財有勢的人仕,以新聞報道去監察他們,成為保障無權無勢的老百姓的第四權,是大多數所認同的價值所在。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當高舉新聞自由卻侵犯個人私隱,就成為被追訪者的惡夢。張震遠樂意被拍攝,另案女生不願意被攝進鏡頭,那完全是涉案人的個人意願。硬要將涉案人的芳容公諸大眾,可真是為了市民的知情權,還是要滿足讀者的好奇心所促成的「新聞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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