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世」與「不在世」之間


2373 期(2010 年 2 月 14 日)
◎ 問道 ◎ 許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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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教會的講台,可有甚麼教條教義規範?是為何而設、為誰而設的,是否任何人都可以站在講台上發言?為何有此一問,皆因現在有很多基督徒議員、基督徒官員,來到教會借機站上講台宣政綱、傳官話;在台下也忙得不可開交地派個人名片。再問下去,教會是為何而設、是為誰而設?

  你的問題其實並不是一個問題,而是一個牢騷。教會的講台,除了宣講上主的話語,還有甚麼教條教義規範?政治理想的分享和解說,確實是維多利亞公園會比較適合。

  《今日基督信仰》(Christianity Today)的首任主編卡爾亨利(Carl Henry)在他的自傳《一個神學家的自白》中曾解釋他在宗教期刊處理社會、政治議題時恪守的五項編輯原則,可堪教會在處理類似問題時作為借鏡:

  第一,聖經對於整個現代生活及文化─包括社會、政治舞台─是至為適切的。

  第二,建制教會並沒有受命、職權或能力奉基督的名去審批政治法規或軍事策略或經濟方案。

  第三,建制教會的天職是要宣告上主整全的啟示,包括個人及國家最終受到評斷,並他們在當刻該如何生活及維持社會穩定的標準與戒律。

  第四,在政治上達至一個更佳的社會,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任務,而個別基督徒應按著自身的能力和機會參與其中。

  第五,聖經將政府以及教會的正當活動限制於各自命定之目的─對前者來說,是維持公平與秩序;至於後者,則是傳揚福音的道德、屬靈使命。

  其實早於一九四七年,亨利就已經在他的《現代基要主義的不安良心》(The Uneasy Conscience of Modern Fundamentalism)中指出,當時的福音派教會一直漠視重大的社會議題,譬如侵略戰爭、種族仇恨和剝削勞工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致力推動教會領袖關懷社會的同時,亨利卻小心地將他們限制於對社會不義和罪惡的責備與控訴,而不主張他們提出正面的具體建議;要提出的話,也只能夠是一個指向解決方案的思維架構。

  亨利認為,教會有責任去「宣告國家至終將會受到審判的準則,以及倘若要令文明得以持續,則人們與社會必須依循的標準。」聖經對於此等事項的立場「理應屬於講壇的宣告」;福音派教會需要更清晰地向社會「表述關乎公眾生活的神學及道德的原則」。

  但亨利的意思卻不是說教會有權去認可個別的解決方案。他一貫地認為,教會作為一個信仰的群體,並沒有能力和權威去評論政治、經濟的具體政策。他雖然不會反對在一些「緊急的狀況」─他大概是想到不久前的納粹德國─教會將會從上主得到清晰的召命去敵擋具體的罪惡,但是在一般的情況而言,教會應容讓個別信徒在公共的空間作出基督徒的思考和行動。

  以香港的教會來說,情況好像有點走向兩個極端:一些教會視政治如同洪水猛獸,堅決認定那是屬於「該撒之物」,卻忘了「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主」以及「上主之物當歸給上主」的事實。她們的會眾亦因而傾向缺席於社會的事務,放棄在一些關鍵的立場上為鹽為光的機會。另一方面,一些信徒卻積極參與並努力動員教會作為一個整體,在一些社會、政治的具體議題上站台歸邊。

  「在世而不屬世」是常掛在信徒嘴邊的口號,可是在社會、政治的實踐上,我們卻往往掙扎於「屬世」與「不在世」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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