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是否需要奉献?
第 2384 期(2010 年 5 月 2 日) ◎ 问道 ◎ 许立中
我自幼在教会长大,对奉献的意义都算清晰。至少,也知道玛拉基书中有关十一奉献的吩咐。但近日与传道人倾谈,却听说玛拉基书三章十节其实是指当时以色列人纳税给政府的问题。牧者说那是读神学时听来的。那么,我和其他信徒一样,一直所认知的圣经真理,原来有如此的偏差。这次分享让我有两个感受。第一,我开始怀疑究竟信徒是否需要奉献?倘若说奉献是个人与神的关系,那就用不着别人理会和监察。而且,新约没有提到十一奉献,若果一定要奉献,那么早在十诫中便应有此一条。但福音书提到最大的诫命,是爱神和爱人......这样的话,好像奉献不是必然的事。而奉献既是对神的响应,也应是一种爱的付出吧,所以耶稣才会如此看重那穷寡妇奉献两个小钱的心意。但比较上段较「权威」的说法,使我感到混淆了。
第二,上述说法显示我们宗教学术上有少许将知识据为己有的感觉,对信徒有一套「四海皆准」的解释,而在牧者甚或神学院的圈子,却有另一套可能是「更加准确」的解释。对信徒说来,到底哪一样才是准确无误的真理呢?难道当今教会正在走回头路,重蹈旧日天主教的弊端,不让信徒真正明白圣经?
《玛拉基书》论到的十一计算方式,确实有它具体的社会背景。不少教会沿用十一比例,是因为它是一个方便实践和相对上不太需要挣扎的数字,不像那穷寡妇在绝境中仍然献上了她的所有。
正如社会需要征收税项以应付政府的日常开支,社团需要收取会费以维持基本行政运作,教会作为一个非牟利的信仰群体,当然也需要经费去维持其日常运作以及事工的开支。我们称之为「奉献」而不是「会费」,表明这举动虽然是寻常的人间事情,对象却是那位掌管万有并厚赐百物的上主。并且这完全是出于爱与自愿,而不是对规章戒律的遵守。一些教会视之为信徒绝对的准则,大概只是出于实际开支预算上的考虑,或以之为强制性的属灵操练;但将相对的数字提升到真理的层次,至终必对圣经在其他范畴的权威性造成伤害。
是不是要奉献,又或者该奉献多少,不必去到十诫的层次罢?以奉献的数目去衡量一个人固然不当,但无论从任何角度来看,爱跟付出几乎是无法分割的。你爱一个人,就必然会为他付出。因此,无论是教会内部的需要,抑或外面叫我们感到触动的人和事,都很自然地驱动我们付出我们的精神、时间和金钱。
信徒当然需要奉献。客观上教会是基督的身体,信徒作为肢体,当然有责任去分担她的需要。而在主观上,我们的财宝在那里,我们的心往往也在那里。你说你爱上主,那你的精神、时间和金钱又是用在甚么地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