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的智商下限?


2355 期(2009 年 10 月 11 日)
◎ 問道 ◎ 許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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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弱智的十九歲妹妹,在庇護工場工作,最近跟我返了教會,她也會祈禱讀經,常常說耶穌愛她。究竟一個弱智的人如何理解及經歷神,我又怎知她是否確信?

  這個問題正好反映福音派教會理性主義的傾向。

  對於福音派信徒來說,「是否清楚重生得救?」是個絕對妥協不得的問題。縱然論到「重生」,耶穌曾經明言,「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那裡來,往那裡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約三7-8)換句話說,「重生」該是在一個人「決志」之前,而不是在「決志」之後。畢竟有了新的生命、新的覺悟,人才可能有新的志向。

  但我們卻總是將「重生」、「得救」理解為個人「決志」所帶來的後果,以致當我們引導一個人「決志」(通常是透過禱告確認)之後,便鄭重其事地向他宣告:透過他在上主面前所作的決定,他當下已經「重生得救」,成為一個「新造的人」!

  但人人都這樣做,甚至是堂會訓練人這樣做,並不代表這樣做合乎信仰!

  事實上救恩這樣重大的事情,如果就是在於我們一己的立志,那可沒有甚麼保障可言。就像一個沈淪毒海的癮君子,多次痛定思痛,發誓不再接觸毒品;但是在毒癮再現,面對誘惑的時候,方發現人的意志是何等的薄弱。於是乎,我們有「一次得救是不是永遠得救」的問題。事實上倘若救恩的確定性是建基於人堅守信仰的意志,那這個問題的答案幾乎可以說是否定的!這也是改革宗信仰堅持的所謂「加爾文五點」(「全然墮落」、「無條件揀選」、「限定救贖」、「不可抗拒的恩典」以及「聖徒的保守」)的理據所在,雖然個別的說法也不是沒有商榷的餘地。

  當然,我們擅長倒果推因地去合理化既定的做法,而這樣做事實上也並不困難:「重生」不錯完全是聖靈的意思,但「決志」亦是「重生」帶來的一個具體後果呀。我們讓人「決志」,其實只不過是確定當事人得到「重生」的這個事實。這在理論上當然也說得通,但到底實情真是這樣,抑或只不過是我們自圓其說,恐怕只有當事人最清楚。

  那麼這跟上面的問題有甚麼關係?當然大有關係。聖經清楚明言:「你們得救是本乎恩(by faith),也因著信(through faith),這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主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

  你問,「一個弱智的人如何理解......」?讓我這樣說:一個弱視的人如何看見、一個弱聽的人如何聽見,一個弱智的人就如何「理解」。實情是,要求一個智障的人去「理解」和「確信」,那確實比叫駱駝穿過針眼還要困難!

  一個相關而更重要的問題是:對於一個弱智而不懂得「接受耶穌基督作為個人救主」的人來說,上主是否就因為他沒有這個「決志」的能力,而將他拒於救恩門外?其實對於一個嚴重弱智的人來說,這樣的要求又有甚麼實質的意義?

  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太十九14)信仰當然可以容納像奧古斯丁、加爾文、阿奎拿那樣的智者,救恩卻似乎沒有設立智商的下限。智障者或許不能理解深奧的教義道理,但他們當然可以透過人的關愛,感受上主的接納和生命的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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