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預」


2326 期(2009 年 3 月 22 日)
◎ 時事透析 ◎ 袁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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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樣才算是干預學術自由?」法官夏正民對於在教院風波被批評為干預學術自由的前教育局常任祕書長羅范椒芬作出平反。他指出:「高官與學者討論意見,即使雙方意見相左語調激烈,若不涉威嚇,如削減資源或革職等,均不應被評為干預學術自由。」筆者對法官的解釋並無異議。而且法官亦強調,是次司法覆核,只是澄清日後高官與學者的交流,而不是研究過程中是否有干預學術自由。

  假若羅太對被批評而提出司法覆核,這是合理的,但是調查教院風波的成員是由曾特首指派的,在結果對自己不利時,政府便提出司法覆核,這實在是「輸打贏要」的行為。誰會再接受委任,對政府的行為作調查呢?

  教院風波,只是冰山一角。前教育局高官與教育界多個持分者常有爭端。無論前高官有沒有干預學術自由,但他們一些言行也令人感到不安。例如前教育局局長李國章要求前教院副院長陸鴻基發表聲明,譴責上街的超額教師,陸拒絕,李便說:「好,I’ll remember this. You will pay!」羅太或許沒有干預學術自由,假若他對某老師所發表的研究不同意,她可直接與學者爭辯,或發表文章指出其謬誤,但走到他的上司教院院長提出她的不滿,這絕不是學術的討論。

  政府有權修改法例,要求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又或是訂定教學語言,但政府應否和是否合宜這樣行,這是值得商榷的。辦學團體有她們自己管理學校的模式,過去均沒有出現問題。只是因為兩三所學校管理不善而要求所有津貼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將學校獨立於辦學團體。政府指這是推動校本管理,但政府官校一律毋須成立法團校董會,這豈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政府一方面鼓吹三文兩語,但又一刀切將學校分成中文或英文中學。當遇到反對聲音時,又作「微調」,將「母語教學」的大原則也拋棄。為甚麼學校不能按自己學生的能力決定用甚麼語言教學呢?用中文教學但用英文書籍,有甚麼理據是不合教育原則呢?

  政府的行為,不是合法便要去做,更要考慮是否合宜才去做!合法並不等於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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