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的生活離不開科技,不但因為它帶來巨大的方便,更因為它代表一種力量。換句話說,誰掌握科技,誰就可以主動世界。然而,互聯網迅速的發展已突破了權力的集中,為平民搭建一個自由的平台。例如,個人網誌、Facebook、Myspace等等就是一例。個人的主體性在互聯網上得到肯定和發揮。然而,生活世界總離不開支配與控制。若是,「如何不將互聯網成為某些人的特權」成為我們當關注的課題。
第一,對麗賢姊妹來說,互聯網的發展是一個分享福音的好機會,甚至可以加強彼此間的連繫。這絕對是肯定的,但我的關注是,那些沒有機會參與互聯網世界的人又如何。例如,在香港的貧窮人,在第三世界的人。從此看來,我們的更緊密連繫可以成為與另外一些人更疏遠的關係,因為他們慢慢被邊緣化了。因此,運用互聯網分享福音與回應貧窮問題是分不開的。
第二,互聯網的發展要求參與者以更公開和更透明的方法來參與。表面看來,這話是矛盾的,因為互聯網世界可以是一個虛擬的世界,不必然事事要真實。作為個人參與,這可能是對,但對一個組織和機構來說,這就是另話。意即,問題不是你們如何藉互聯網宣傳,而是你們是否準備好讓人認識。換句話說,不準時修改網頁,不在網頁公開更多資料等等的做法可能會弄巧成拙。
第三,不同年齡的人對互聯網有不同的需求。例如,若年輕人對互聯網的興趣有別於成年人的話,教會是否可以以青年人的心態參與互聯網活動還是以家長式心態參與呢?坦白說,縱使有參與Facebook,但我不是一個活躍的參與者。那麼,麗賢姊妹提出的問題就需要考慮年齡因素和由年齡因素所導致對互聯網功能理解了。
(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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