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新生命与新生活(一)

2295 期(2008 年 8 月 17 日) ◎ 时代讲章 ◎ 杜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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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论

  根据使徒行传的记载,保罗在圣灵一直的引导下来到哥林多传福音。在那里遇见一对犹太人夫妇亚居拉和百基拉。他们本来身居罗马,但因罗马王革老丢下令,要将约四万的犹太人驱逐出罗马,故此他们来到哥林多这个大城市,继续他们制造帐棚的工作(徒十八14)。因此,保罗从他们口中得知罗马这个地方各方面的情况,便立定心意返回耶路撒冷之后,必定前往罗马传福音(徒十九21)。

  保罗写罗马书的对象是罗马教会中犹太和外邦的信徒。在罗马书一章十六至十七节已清楚表明其写作目的:「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可是,犹太和外邦的信徒都陷在同一的困境,就是所有人都伏在罪恶之下(罗三9),并且犯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因此神透过设立基督作了所有的罪人的挽回祭,以至每一个相信的人,都能得着救恩,白白称义(罗三24,26)。正如保罗在以弗所书所说的:「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

  故此,一个蒙恩得救之后的信徒,他的生命与生活必须要有一百八十度的转变。从前那种活在罪恶的模式,转变成离开罪恶并按神心意而活的新模式。正如保罗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0)。

  究竟基督徒蒙恩得救后,应该活出甚么新生命与新生活?笔者根据罗马书的内容,得出以下六方面的见解:

  

与神和好的生命与生活

  根据罗马书五章保罗告诉我们,能够与神关系复和的唯一途径,只有单靠基督(罗五1),并且因着祂的死而得着救赎(罗五10)。而这种关系的复和,就是「称义」。当有罪的人与神关系和好后,就得以分享神荣耀的盼望和祂爱的浇灌(罗五1,5)。而这种爱的浇灌更加借着基督的救赎表达得淋漓尽致(罗五6-11),以至所有的罪人得着祂丰厚的生命和恩典。故此,保罗在以弗所书这样说:「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他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将他极丰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弗二5,7)

  「与神和好的生命」是一种有「新生活的模式」,并且必须透过浸礼象征着与主同死、同埋和复活(罗六4)。换言之,这种「新生活的模式」就是按照神的旨意来过着的生活。这种新生命的特质就是愿意亲近神,常与祂一同有灵里相交的生活。这一种在灵里相交的关系,就是耶稣所说「葡萄树与枝子」的比喻,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关系(约十五1-8)。若果,我们能够过着「常在主里面」的生活,就能够更加体贴主的心意,并且随从圣灵的引导(罗八4-13)。除此之外,还要过着好像罗马书十二章一至二节那种生活:「……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

  

二、离开罪恶的生命与生活

  在神学上,我们知道神是「圣洁和公义」。因此,神这两方面的属性都会影响着一个「与神和好的生命」,他必定会过着离开罪恶的生活。在罗马书第六章告诉我们,虽然罪人借着受浸归入基督,便能过着新生命的生活;但是,罪性在这个新生命里仍有影响,导致老我常产生叛逆的境况。所以,信徒不应再作罪的奴仆,乃是要成为义的奴仆(罗六12-18)。由此可见,信徒蒙恩之后是一种「离开罪恶的生命」。正如保罗说:「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五17)(下期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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