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眼中的同性戀


2214 期(2007 年 1 月 28 日)
◎ 時事透析 ◎ 蔡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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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電台的皇牌節目鏗鏘集去年七月播出《同志、戀人》,訪問了三位同性戀的伴侶,講述他們希望「結婚」但不獲社會認同的遭遇。之後有市民投訴其內容偏袒同性戀者,向廣管局投訴,廣管局裁定「該節目只提出同性婚姻的好處,並只講述三位同性戀者對同性婚姻立法的意見,使報道內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戀,並產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廣管局亦認為「該節目不適宜在合家欣賞時間內播出,因為兒童和年輕觀眾可能不理解同性戀;假如沒有家長指引,可能會受節目部分內容影響。」有關裁決公佈後,港台及部分傳媒嘩然,認為會收窄傳媒討論問題的空間。

  個人認為傳媒報道及討論同性戀的問題無可厚非,因成這是客觀的社會現實,我們不能用鴕鳥政策對待,但令人憂慮的是傳媒工作者的態度。就以今次事件為例,廣管局並非反對港台製作有關節目,而只是認為她的內容偏袒同性戀者。大家不要忘記,去年正是政府考慮是否需要制定性傾向歧視條例的關鍵時刻,傳媒只單方面報道有關支持同性婚姻的意見,並將不同意他們訴求的人(包括基督徒)描述為不寬容;將接納他們的家屬描寫為開明,以及終於明白同性戀是正常的,言外之音不言而喻!

  政府堅持拆卸天星碼頭,有傳媒形容這是權力的傲慢,但很多時公眾批評傳媒的時候,傳媒都立即高舉新聞及言論自由的大旗予以反擊,這其實何嘗不是專業的傲慢!

  新聞及言論自由是十分重要的,但傳媒亦需要面對公眾的監察,很明顯由於同性戀者成功將自己塑造成應特別支持的弱勢群體,令一些傳媒可以大條道理拋開客觀公平的原則,刻意偏袒他們,就好像過去幾年記者協會都與同志團體合辦同志報道獎,表揚那些正面報道同性戀的傳媒及記者(但其他弱勢群體沒有這優待),筆者曾向記協的負責人表示記者應該在這個有爭議性的議題保持中立,但他們卻認為扶助弱勢群體是應有之義!因此,傳媒會偏幫同性戀者是完全不用意外的。

  要客觀公平討論同性戀問題,在現在的傳媒氣候之下是不容易的,但正因如此,我們更要發揮公民的力量,透過不同的途徑,以和平理性的方式繼續表達意見,以免公眾被傳媒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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